為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工作,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壓緊壓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9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的有關規定,按照統籌兼顧、分類分級、突出重點、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則并結合普陀區應急管理局工作實際,編制 2024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由區應急管理局組織實施。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國家和省市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自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強化黨政領導責任、屬地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落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要求,著力從源頭上全力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領域重大安全風險,從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為在“勇當先行者、譜寫新篇章”中奮力建設現代化新普陀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遵循“分級屬地、統籌兼顧、上下銜接、突出重點、提高效能”的原則,利用“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線”“工業企業安全在線”等信息化手段,明確職責分工,避免多層級重復檢查,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執法效能和精準度;強化監管執法,重拳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解決突出矛盾問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及時發現并排除各類事故隱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年度執法計劃任務完成率達l00%,責令限期整改復查率達100%,行政處罰被復議后糾錯率為零、被訴訟后無敗訴。
二、主要任務
全面落實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指導區應急管理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的業務科室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時間、對象、內容和重點,避免監督檢查缺位、錯位;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排查和整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效防范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推動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三、監督檢查工作日測算
(一)總法定工作日。按照《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要求,總法定工作日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總數的乘積。納入計算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的比例,縣(區)級安全監管部門不得低于在冊人數的80%,專門執法機構不得低于在冊人數的90%。目前,區應急局承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的業務科室在冊行政執法人員12人,分管領導2人,納入本計劃測算人數為12人;執法隊在冊執證人員4人,分管領導1人,納入本計劃測算人數為5人。同時,按照浙江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等要求,額外將未承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的行政編制人員(14人)按20%的比例測算,納入本計劃測算人數為3人,確定2024年度本計劃測算人數合計為20人。2024年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日為251天(全年總天數366天-雙休日104天-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251天)。因此,2024年總法定工作日為5020天(20人×251天=5020天)。
(二)其他執法工作日。按照《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規定,其他執法工作日,是指預計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實施行政許可、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所占用的工作日。
參照前三年人均統計平均數及工作實際,確定 2024年其他執法工作日為2856天。
(三)非執法工作日。按照《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規定,非執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機關值班、學習、培訓、考核、會議、檢查指導下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參加黨群活動、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
參照前三年統計平均人均數及工作實際,確定 2024年非執法工作日為1952天。
(四)監督檢查工作日。按照《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規定,監督檢查工作日是指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日。監督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因此,2024年監督檢查工作日為 212個工作日(5020-2856-1952=212)。
四、監督檢查單位
綜合考慮普陀區應急管理局的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能力,監管對象的分布、規模,執法車輛裝備配備、監督檢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2名執法人員、每家次檢查平均耗時1天(包括路途時間)測算,確定2024年度安排監督檢查單位106家。按照重點檢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計劃安排重點檢查單位64家,一般檢查單位42家。
(一)重點檢查單位范圍
1.安全生產風險等級較高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
(1)船舶修造企業;
(2)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
(3)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
(4)煙花爆竹批發單位;
(5)涉爆粉塵生產經營單位;
2.近三年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
3.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的生產經營單位。
4.聚焦“三個三”涉及企業,以及生產加工型小微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三場所三企業”等重點行業領域風險較高的生產經營單位。
5.其他應當納入重點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納入區本級重點監督檢查的64家生產經營單位,占年度監督檢查單位總數的60.38%,涵蓋船舶修造、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工貿等重點行業領域。其中大型船舶修造企業2家,危化品企業15家,涉氨制冷企業29家,金屬非金屬礦山共2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廠中廠”企業9家,“工業企業安全在線”信息化系統中企業安全生產動態風險呈高風險狀態的工貿企業27家,包括涉爆粉塵、高溫熔融、有限空間及曾發生過亡人事故的相關企業。
2024年度執法人員對所列的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必須做到全覆蓋,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并結合實際檢查情況增加檢查頻次。重點檢查單位名單詳見附件1。
(二)一般檢查單位范圍
1.本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重點檢查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
2.對下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抽查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
3.其他應當納入一般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根據《編制辦法》規定,除重點監督檢查單位以外,計劃安排一般監督檢查單位42家,占年度監督檢查單位總數的39.62%,其中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工貿企業33家、危險化學品企業9家。
該42家生產經營單位同時錄入2024年普陀區應急管理局“雙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行政執法人員實施監督檢查,在 2024年度內完成監督檢查。一般檢查單位名單詳見附件2。
四、監督檢查內容
一般情況下,對不同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內容應具有針對性,應根據不同行業(領域)特點分別制定不同的執法檢查方案。
(一)對生產經營單位以臺賬檢查為主的組織管理檢查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情況;
2、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情況;
3、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4、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5、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配備或者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情況;
6、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7、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8、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治理,以及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情況;
9、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10、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1、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二)對生產經營單位以作業現場檢查為主的作業場所檢查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2、對安全設備、應急救援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3、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5、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的情況;
6、依法應對作業場所檢查的其他情況。
(三)重點檢查單位與一般檢查單位監督檢查事項占比
監督檢查人員應根據被檢查對象的具體情況,按照《安全生產執法程序規定》(安監總政法〔2016〕72號)《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24號令)第八條規定的重點監督檢查內容,并根據普陀實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納入一般監督檢查對象的,監督檢查事項應達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事項的50%以上;納入重點監督檢查對象的,應達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事項的85%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執法精準度。執法業務科室要多維度全面梳理屬地高風險企業,科學界定重點檢查單位,充分運用前期開展過工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普查及常普常新結果,分級分類制定監督檢查計劃,確保市縣鄉三級計劃有效銜接,避免多管、失管、漏管。
(二)聚焦高風險領域。要聚焦重點企業、重點事項、重點人群。始終緊盯危化品生產、煙花爆竹批發、非煤礦山、工貿三場所三企業、三類園區企業設施開展重點執法的同時,兼顧對使用危化品工貿企業、火災隱患工貿企業實施重點執法;緊盯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相關的執法事項,工貿、危化品、煙花爆竹重點執法事項、易發多發和極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20項違法行為開展重點執法,對嚴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刑銜接;聚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一線作業人員現場工作責任落實,持續保持“一案雙罰”力度。
(三)落實非現場執法。根據省廳市局非現場執法相關文件精神,擴大視頻監控輔助安全生產檢查適用范圍,推動我區工貿領域、化工、煙花爆竹及非煤礦山等作業場所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有效對企業生產現場作業活動開展實時、動態監管。通過工業企業安全在線平臺、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監管平臺探索實施教育培訓、應急演練等綜合類監管事項的非現場執法。
(四)實施差異化執法。探索區分安全風險等級,對高危行業領域、高風險場所環節、近三年發生過亡人事故、一年內被行政處罰過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四不兩直”執法,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一律從嚴查處。對一般風險企業開展“事先公告”執法,企業自查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免于處罰。擴大“監管一件事”應用場景,減少監管檢查對企業的干擾影響,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嚴格貫徹落實省廳《安全生產重點犯罪案件移送標準》,加大非事故行刑銜接力度特別是危險作業罪的查辦力度。
(五)加強規范化執法。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進一步規范日常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明查暗訪等執法程序,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確保程序合法、證據充分、處罰合理合法。全市應急管理部門一律線上辦理、移送行政處罰、行刑銜接案件,嚴格執行線上辦案流程,按照大綜合一體化要求制作相關文書案卷,齊全錄入相關證據。
(六)注重聯合式執法。加大跨部門聯合雙隨機執法力度,對同一監管對象實施不同行政檢查且可以同時開展的,以聯合檢查為原則,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突出重點領域的部門聯合檢查,與區資源規劃分局開展礦山企業聯合檢查,與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分局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聯合檢查,與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市場監管分局開展船舶企業聯合檢查,與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分局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聯合檢查。提高執法質效水平,加強監管檢查精準性、有效性,運用“掌上執法”、企業安全風險“畫像”等數字化平臺,提升對違法隱患的發現、預警、登記、復查和轉處罰等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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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4年普陀區應急管理局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名單.docx
2、
2024年普陀區應急管理局一般監督檢查對象名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