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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區(平陽浦分站)、村(社),機關各辦(中心),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試行)》《普陀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舟普政發〔2019〕26號)和《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報送2024年度普陀區重大行政決策建議事項的通知》的要求,街道于2024年2月18日公布了《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普沈街函〔2024〕5號)。
根據年度工作任務變更等實際情況確需調整決策事項目錄,街道決定取消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沈家門街道民生綜合體(樂在鄰里坊)”,不再將該事項納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今后根據工作實際,若有調整或新增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街道將及時編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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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沈家門街道辦事處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調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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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沈家門街道辦事處
?????2024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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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沈家門街道辦事處
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調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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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重大行政決策 事項名稱 | 責任辦 (中心) | 法律政策依據 | 程序要求 | 完成時間 |
1 | 沈家門片區2024年濱港路樓群老舊小區改造項目 | 街道 城建辦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62號 | 1、公眾參與 2、合法性審查 3、提交街道班子會議討論 | 2024年 12月底 |
2 | 沈家門片區2024年食品廠小區樓群老舊小區改造項目 | 街道 城建辦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62號 | 1、公眾參與 2、合法性審查 3、提交街道班子會議集體討論 | 2024年 12月底 |
3 | 沈家門片區2024年海研所周邊樓群老舊小區改造項目 | 街道 城建辦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62號 | 1、公眾參與 2、合法性審查 3、提交街道班子會議集體討論 | 2024年 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