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19年,我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和國家、省、市、區有關文件精神,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立足公安工作實際,創新政府服務管理模式,完善社會監督制約機制,不斷增強行政管理活動透明度,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申請和答復工作。
一是扎實開展政府信息公開面上工作。2019年,區公安分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要求及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回應滿足社會公眾需求,取得預期成效。2019年,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100條,其中通過政府網站公開147條,通過政務微博公開403條,通過政務微信公開550條。
二是認真落實制度機制和平臺體系建設。切實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主動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對內設置專門的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配備2名專、兼職人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積極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嚴格依照《普陀區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中明確的依申請公開程序,依法做好申請答復,有效保障公眾依法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答復依申請公開件5件,應對因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訴訟2起,最后均判決維持原行政行為。同時,嚴格實行公開信息審核和審查制度,分管局領導實時督導上網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確保不發生失、泄密行為。
三是切實做好網上服務和輿情回應工作。根據國家新出臺的各類法律法規及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在網上公布了常用法律法規,公開了出入境、戶籍管理等行政許可(審批)及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辦理的法律依據、辦理程序和辦理時限,方便群眾按章辦理,減輕了來訪群眾的辦事負擔。積極借助“浙里辦”“民生警務”“陽光執法平臺”等多種平臺載體,實現網上咨詢、網上預約、網上申請,有效推動“三服務”“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政策落地。進一步降低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至120元/證、60元/證,并推行為申請人提供免費采集出入境證件制證照片、免費復印、免費郵寄證件到家等服務。同時,妥善處置相關涉警輿情,建立輿情信息上報、輿情會商、輿情研判信息流轉等工作機制,完善公安工作社會輿論監督和評價制度、警媒溝通制度,健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47 | 0 | 65202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13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278 | 0 | 1245 |
行政強制 | 26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2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43 | 1025,3836.0元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5 | 5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3 | 3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1 | 1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1 | 1 | |||||||
(七)總計 | 5 | 5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2 | 2 |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取得一定成效,但與新修訂《條例》要求及廣大群眾的期待相比,仍存在公開形式不夠多、民意收集渠道較少、新媒體信息公開平臺應用不足等問題。為此,下步我局改進情況如下:
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進一步加強專辦人員業務培訓,積極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傳統宣傳媒體、新媒體信息平臺等手段,不斷創新公開方法、拓寬公開渠道、豐富公開內容,切實提升本局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二是拓寬民情民意收集渠道。充分利用窗口測評、調研走訪、基層服務等多種途徑,廣泛收集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建議,使之成為提升管理服務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加強政府門戶網站的日常管理,積極回應群眾需求,依法、依規做好答復公開工作。
三是加大新媒體平臺建設力度。切實完善公安微博、微信功能,逐步將公安微博、微信打造成警民聯系的新平臺、信息發布的新媒介、服務群眾的新渠道。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單位本年度無收取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情況。
區公安分局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