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區審計局對2023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立足經濟監督定位,依法忠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現代化新普陀建設提供有力的審計保障。
審計報告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共完成審計(調查)項目16個;查出問題金額25738.16萬元、非金額問題125個;審計報告、審計專報被區主要領導批示7篇,審計建議被采納29條;挽回各類經濟損失349.17萬元,推動完善各類制度5項。
審計結果表明,2023年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區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指導下,全區各部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錨定“現代海洋產業新高地”發展定位,加快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奮力打造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有力保障經濟運行穩中有進。
——財稅政策有序落實。積極為市場主體減負,緩繳社保費、減免基礎設施配套費等3432萬元,全年留抵退稅3.14億元。堅持黨政機關過“緊日子”不放松,壓減政府一般性支出2600萬元。加大存量資金清理力度,盤活沉淀結余資金3.95億元,確保財政平穩運行。
——民生保障持續發力。加快推進公共服務“七優享”,全區民生支出54.32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81.3%。促進教育優質均衡,營造更優辦學環境,教育投入9.24億元;強化孤兒、困境兒童和特困、低保人員等群體兜底,社會保障和就業投入7.55億元,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審計整改提質見效。有效落實區人大常委會審計整改督查辦法,深化審計整改聯席會議機制,開展聯合整改督查,實現審計整改閉環管理,切實推進問題整改落實;壓緊壓實“重大審計問題清單”責任鏈條,12個問題納入省市重大審計問題清單,擴大整改實效。
一、聚焦財政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關注了財政資金管理和預算編制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非稅收入未上繳。個別單位的石料款拍賣、利息、房屋租金等收入,未上繳國庫。
(二)專項轉移收入分配不到位。1家單位的上級轉移資金未分解下達,涉及1269.02萬元。1家單位部分上級補助資金,未納入年初財政預算,涉及555.93萬元。
(三)預算編制管理不規范。1家單位的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年初財政預算,涉及258.02萬元。3家單位的年度財政預算調整方案,未按規定上報備案。
(四)固定資產未入賬。1家單位的部分房產,未納入本級資產核算管理。
二、聚焦公共投資項目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關注了工程資金、制度執行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工程資金管理不規范。部分工程存在重復支付、提前支付工程款等現象。
(二)工程保證金應退未退。部分工程的保修金、質保金未退還,涉及125.41萬元。
(三)工程制度未有效執行。部分工程未提供支付擔保或預付款擔保。
(四)工程管理不到位。1個工程的6個部位未按圖施工,后續未按要求落實整改。
三、聚焦國有資產和自然資源審計情況
重點關注了土礦管理、農田管理和環境整治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工程石料未按規定處置。部分工程產生的石料,未公開拍賣且收益未上繳國庫。
(二)農田使用監管不嚴。個別農田區塊存在“非糧化”、撂荒等問題。
(三)土地環境未有效整治。1個耕地區塊內,存在堆放固體廢棄物的問題。
四、聚焦國有企業運營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關注了經濟決策、資金管理和內控制度管理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規范。個別單位未嚴格執行決策程序,部分事項未經審批決議。
(二)資金管理不合規。個別單位提供給下屬公司借款,未約定利率或未簽訂借款合同,或收到利息后未作收入核算。
(三)內部控制管理薄弱。1家單位未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相關制度。1家單位未建立資金管理內控制度。
五、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的意見
(一)進一步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加強財政資源統籌,盤活存量資金資產,強化非稅收入征管,加強預算執行監管,深化預算績效管理改革,提升財政資金配置效率。
(二)進一步推進重大政策落實。加強重大決策部署財力保障,因地制宜完善銜接配套措施,加大對政策落實情況和資金績效的督察,確保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三)進一步加強重大項目管理。聚焦社會保障、鄉村振興、基礎設施等領域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規范項目決策、實施程序和資金支出,強化工程審核管理,完善項目全流程監督,提升項目建設進度和運營實效。
(四)進一步強化風險防范機制。健全政府部門、區屬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建立損失風險預警機制,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確保資金資產和投資安全,重視內部審計,有效管控下屬單位風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