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據
《實施意見》制定的主要依據有《浙江省深入實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鳳凰行動”計劃(2021-2025年)》(浙政發〔2021〕6號)、《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若干意見》(舟政發〔2022〕33號)等文件。
二、主要內容
(一)工作舉措
從推動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的四個重點階段出發,圍繞企業培育、股份制改造、上市掛牌、持續發展四大方面進行具體部署,出臺共計15條工作舉措。
一是加強后備企業培育。主要從建立完善上市掛牌企業后備資源庫、建立“領導聯系+部門聯動”統籌協調服務機制、引導企業科學合理設計上市路徑三方面進行具體闡述。
二是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造。主要從企業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費用政策、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時土地、用能、項目審批等要素保障政策、企業股份制改造的中介費用補貼、國有企業股改上市考核等四方面進行具體闡述。
在股改階段,企業主要有兩方面財務支出。一是股改過程中補繳的費用,此次政策明確按照市級相關政策給予獎勵。二是股改階段因和券商等中介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議產生的中介費用,此次政策明確補貼中介費用的50%,境內上市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境外上市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是推進企業上市掛牌。主要從企業完成境內外上市現金獎勵、境外募集資金返投獎勵、企業完成“新三板”掛牌獎勵、企業完成浙股交中心掛牌獎勵、區外上市掛牌企業遷址獎勵等五方面進行具體闡述。
其中境內外上市均實行分級獎勵:企業完成境內IPO實行分階段獎勵,總額為800萬元,具體為:企業完成IPO輔導備案,獎勵100萬元;企業完成IPO報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受理,獎勵100萬元;企業完成上市發行,獎勵600萬元。企業完成境外IPO實行分行業獎勵,總額最高為400萬元,具體為:制造類企業完成IPO報境外證監會或交易所受理階段和上市發行階段分別獎勵100萬元、300萬元;貿易類企業完成IPO報境外證監會或交易所受理階段和上市發行階段分別獎勵50萬元、150萬元;其他類型企業完成IPO報境外證監會或交易所受理階段和上市發行階段分別獎勵100萬元、200萬元。
四是支持企業做大做強。主要從加大募投項目落地服務力度、鼓勵各類基金加大對上市掛牌企業及后備企業的支持培育力度、鼓勵支持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再融資工具等單方面進行具體闡述。參考省內其他縣區經驗,新增再融資獎勵,按募集資金在普陀轄區內實際投資額3‰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主要特點
一是堅持政策高水平支持。此次《實施意見》對企業在上市掛牌各個階段的獎勵扶持金額較普陀原有政策有較大幅度增長,除去股改階段的獎勵,企業在境內完成上市最高可獲得1000萬的獎勵。此獎勵金額參照《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若干意見》。另外,《實施意見》特對企業境外上市情形制訂了政策保障,明確了政策兌現的條件和水平,企業赴境外交易所上市掛牌最高可獲得700萬獎勵,在省內屬中上水平。此彌補了原政策關于境外上市獎勵的空白,體現了《實施意見》的全面性和必要性。
二是堅持服務全鏈條保障。《實施意見》中15條工作舉措和保障措施覆蓋企業上市掛牌的全流程、全周期服務。從加強企業前期培育到服務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從推動企業上市掛牌到支持企業持續發展,資金獎勵和政策扶持貫穿始終。和普陀原政策相比,新增企業股改階段獎勵、企業上市掛牌后再融資獎勵、境外上市獎勵等方面,強調政府部門提供的系統性服務,進一步夯實了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的政策基礎。
(三)保障措施
一是落實“綠色”通道制度。區級相關部門要圍繞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涉及的服務事項,建立健全“一件事”集成辦理工作機制。二是積極防范各類風險。高度關注上市掛牌企業及擬上市掛牌企業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落實屬地責任,加強風險監測預警。三是大力營造良好環境。廣泛搭建企業與中介機構、監管部門的溝通、交流、互動機制,宣傳企業上市掛牌的新政策、新動態、新做法。
三、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具體由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讀,聯系科室:金融科,解讀人:陸九華;聯系方式:0580-3806715。
政策原文: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普陀區進一步支持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