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時間:2025.5.12 答復時間:2025.6.26
調處情況:
一、調查情況:(一)關于“龍山船廠環評審批情況”。經查,信訪人反映的“舟山市龍山船廠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六橫島,該公司始建于1975年,占地面積25萬平方米,原有6萬噸級船塢、舾裝碼頭和6千噸級船塢、舾裝碼頭各一座。2007該公司申報了20萬噸級船塢及配套碼頭擴建項目,該項目于2007年11月14日由原浙江省環境保護局審批同意建設(浙環建[2007]99號)。后因工藝調整(采用高壓水槍除銹),該公司于2012年7月委托浙江環科環境咨詢有限公司重新編制環評,并于2012年9月進行重新審批(普環審[2012]148號)。項目調整后,最遠衛生防護距離由原先的800米,調整為最遠大氣防護距離為500米,衛生防護距離400米。2012年11月6日,原舟山市普陀區環境保護局出具了該項目竣工驗收意見(普環驗[2012]63號)。目前該公司20萬噸級船塢配備高壓水槍除銹設備20余臺。2025年5月,我局委托第三方單位對該環評文件進行了核查,未發現環評質量問題。(二)關于“船廠污染等問題”。船舶修造企業在修理過程中的噴涂作業確實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為減少船舶修理行業的環境污染,近幾年普陀區正在全力推動綠色修造船整治。其中高壓水槍除銹替代傳統的噴砂工藝正在全面推廣,龍山船廠也已配備了一定數量的高壓水槍設備。目前龍山船廠20萬噸船塢除船體特殊區域無法采用高壓水槍作業外,其余均使用高壓水槍除銹作業,減少了噴砂粉塵的影響。船體噴漆作業方面目前我區的中遠、萬邦兩家船企正在牽頭開展設備研發,并已逐步投入現場試用,我局也在關注企業研發使用進度,將在企業取得突破性進展后,盡快向其他修造船企業進行推廣,進一步提升漆霧的回收處理能力,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二、處理意見:我局會持續加強對龍山船廠的監管巡查力度,并要求企業落實以下要求:一是要求該船廠在除銹作業過程中,除部分船只特定區域無法使用高壓水槍除銹外,要確保高壓水槍全面投入船舶的除銹作業,并在對特定船只修理時要做好物理防護措施,減少對周邊環境的粉塵影響;二是要求企業做好涂裝設備更新換代的前期準備,并加強與中遠、萬邦等試點企業的交流合作,確保新設備投入市場后能第一時間跟進,替換傳統噴漆工藝;三是要求企業加強日常作業的管控,在不利氣象等情況下合理安排作業工序,減少污染物的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