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部門 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 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1 |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 |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 | 行政單位 | 土地復墾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征收范圍:土地復墾義務人不復墾,或者復墾驗收中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損毀土地。 | 綜合考慮損毀前的土地類型、實際損毀面積、損毀程度、復墾標準、復墾用途和完成復墾任務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確定。 | 省級人民政府 | 浙江省土地復墾辦法(省政府〔1993〕33號令),省土地管理局 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關于審查核定土地管理收費的通知(財農〔1991〕195號),土地復墾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2號) | |
2 |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 |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 | 政府部門 | 土地閑置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造成閑置的土地 | 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 | 中央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造地改田資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00〕22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
3 |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 | 舟山市普陀不動產登記中心 | 事業單位 | 不動產登記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自然資源部和縣級及以上地方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下列不動產權利的不動產登記,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 (一)住宅類不動產 80元/件(核發一本證書); (二)非住宅類不動產 550元/件(核發一本證書); (三)證書工本費(增加證書) 10元/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關于減免部分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53號)、《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價費〔2017〕16號) | |
4 |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 | 政府部門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經批準使用林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具體辦法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 (一)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0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 (二)國家和省級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規定征收標準的2倍征收。 (三)城市規劃區內的林地,分別對應(一)、(二)款規定征收標準的2倍征收。 (四)經營性建設項目占用征收林地,分別對應(一)、(二)款規定征收標準的2倍征收。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林草局 | 1.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林業廳轉發《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浙財綜〔2016〕16號); 2.《財政部關于將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2〕50號); 3.《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林業局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關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復費和草原植被恢復費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的通知》(浙稅發〔2022〕67號)。 | 由稅務部門托收 | |
5 |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 |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 | 政府部門 | 礦業權占用費(探礦權使用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保障采礦權的合法取得以及礦區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具體包括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礦區范圍公告、監督檢查等行政管理服務,以及提供礦產資源開采的技術指導和政策咨詢等 | 第一個至第三個勘察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100元,從第四個勘察年度起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由稅務部門托收 |
6 |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 |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 | 政府部門 | 礦業權占用費(采礦權使用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保障采礦權的合法取得以及礦區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具體包括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礦區范圍公告、監督檢查等行政管理服務,以及提供礦產資源開采的技術指導和政策咨詢等 |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由稅務部門托收 |
7 |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 |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 | 政府部門 | 信息處理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為了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的費用。 |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 中央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 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
| 索引號 | 11330900K15064045J/2025-156561 | 公開日期 | 2025-11-26 |
| 發布機構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 文號 | - |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
| 統一編號 | ? | ? |
區資源規劃分局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發布日期:2025-11-26?
10:28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打印此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