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我區為貫徹落實全省推進農業“雙強”驅動農業現代化先行意見精神,制定并出臺了《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普陀區深入推進漁農業“雙強”行動促進漁農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普政辦〔2023〕52號)。該工作運行以來,有部分條款已違反了公平競爭,現對其進行修改。
二、制定依據
1.《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83號)
2.《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號 )
三、主要內容
將第4條“支持遠洋自捕魚回運保供。對遠洋漁業企業從舟山口岸回運自捕魚且在浙江舟山國際農產品貿易中心平臺交易的,給予回運獎勵,其中超低溫金槍魚每噸獎勵 600 元,低溫金槍魚(大目、黃鰭、長鰭)、過洋性魚類每噸獎勵 250 元,魷魚每噸獎勵 120元,其它魚類每噸獎勵 100 元。上述補助對象和標準按照市級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區海洋與漁業局)”刪除。
四、實施日期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普陀區深入推進漁農業“雙強”行動促進漁農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部分條款的通知》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實施。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普陀區農業農村局
解讀人:鄭葉;聯系方式:0580-380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