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為確保煙花爆竹燃放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舟山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內容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通告》根據《舟山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明確了十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如歷史建筑保護范圍、軍事設施保護區、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等。明確了普陀城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普陀城區:
以江灣濱海公園、炮臺崗、南中山、武尖山、觀潮路、潮音街、東部海岸線、濱港路、濱海大道為界及魯家峙島相關區域,本島西起江灣濱海公園-天吳隧道-新塘村-東塘線,北起觀潮路-海洲北路-海印北路-潮音街,東至海洲路沿海岸線,南至濱港路、濱海大道;魯家峙島西起西部沿海岸線,北起海岸線-魯家峙5號河東岸-魯濱路-魯家峙海底隧道南口西側-紅山路沿海岸線,東至東部海岸線,南至南部海岸線,涉及東港街道、沈家門街道。(黃線范圍內為煙花爆竹禁放區,具體詳見下圖)

普朱城鎮:
普陀山島、洛迦山島、朱家尖島(除普陀山-朱家尖管委會政務服務中心南側空地和朱家尖寺岙安置小區西側空地外)(黃線范圍內(除紅色區域)為煙花爆竹禁放區,具體詳見下圖)。

(二)禁止燃放品種
源頭非法類:禁止燃放非法經營、銷售的煙花爆竹;
專業燃放類:個人禁止燃放應當由專業人員燃放的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
超標危險類:禁止燃放含藥量超標、燃放無固定軌跡的危險產品。
(三)燃放時間規定
1.在禁放區,?任何時間都禁止燃放。?
2.特殊天氣:?遇到污染天氣預警,根據應急需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安全管理
1.燃放安全。
?主體責任?:市民及單位應嚴格遵守禁放規定,強化安全燃放意識,踐行文明燃放行為。
?禁止行為?:
①不得從非法銷售點購置煙花爆竹;
②燃放時禁止嬉戲打鬧,應當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燃放煙花爆竹加強監護;
③禁止向行人、車輛、建(構)筑物、窨井、沿港船舶等投擲煙花爆竹;
④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⑤不得影響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⑥燃放后須及時清除殘留物。
?告知義務?:婚慶、殯葬服務提供者應主動向服務對象宣傳煙花爆竹燃放規定。
2.銷售安全要求
?許可管理?:煙花爆竹批發及零售單位須取得應急管理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并在核準地點經營,嚴禁超范圍銷售。
?禁止行為?:①嚴禁出租、出借、轉讓、買賣經營許可證;②嚴禁偽造、變造許可證或使用假冒證件。③嚴禁違法通過互聯網銷售、購買煙花爆竹。
3.運輸安全規定
?禁止行為?:①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②禁止郵寄或通過托運行李、包裹、郵件夾帶煙花爆竹。
?配送要求?:零售單位煙花爆竹須由批發單位使用封閉式廂式貨車統一配送、回收,并標注安全警示標志,嚴禁零售單位自行運輸。
4.儲存安全規范
?場所要求?:煙花爆竹批發單位按照規定設置專門儲存場所,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和要求儲存存放煙花爆竹。
?禁止行為?:違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載明的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數量的規定存放煙花爆竹。
5.產品安全標準
?質量要求?:銷售產品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具備完整產品標簽。
?類別限制?:僅限銷售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
三、關鍵詞解釋
禁放區:任何時間情況都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普陀區應急管理局
解讀人:劉贊
聯系電話:0580-3806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