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興辦教育。近年來,民辦教育為推進我區教育現代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引導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法辦學、規范管理,依法保障教職工待遇,改善辦學條件,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促進我區民辦教育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結合2025年秋季學期起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及舟山市推進托育教育一體化的實際情況,對原《舟山市普陀區民辦教育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舟普財行〔2023〕302號)部分條款修改稿。
二、主要內容
(1)將原辦法中,有關新居民子弟學校獎勵補助的條款刪除或修改。
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區3所新居民子弟學校已全部注銷辦學,2025年我區已無新居民子弟學校。因此,新居民子弟學校獎勵補助無須實施。
(2)增加“免保教費補助”條款。
增加該條款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秋季學期起,全國范圍內免除學前一年保教費。因免保教費導致收入減少的部分,需由屬地財政部門按照免保教費在園兒童人數、免保教費標準等情況補助民辦幼兒園。因此,增加“免保教費補助”條款,明確了免保教費補助的范圍、標準等。
(3)修改“生均辦學經費補助”條款。
修改該條款的主要原因是:《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舟山市推進托育教育一體化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民辦幼兒園舉辦普惠性托班的,納入民辦教育專項資金支持范圍,補助標準由當地教育、財政部門聯合確定。因此,在該條款中,明確了我區普惠性托班的認定標準與補助標準。
三、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舟山市普陀區教育局關于修訂《普陀區民辦教育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區財政局會同區教育局負責解讀,具體聯系方式為區財政局行財科徐女士:0580-3062899;區教育局財基科鄭先生,電話:0580-3028056。
政策原文:http://www.bigguide.cn/art/2025/12/5/art_1229698819_166806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