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區東極鎮防汛防旱防臺應急預案(2024)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臺風(含超強臺風、強臺風、臺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熱帶低壓,下同)、暴雨、洪澇、潮汛、泥石流等災害性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理工作,促進我東極鎮“三防”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提高“三防”工作能力,保障在臺風、洪水強降雨期間的漁船避風、海上養殖、游客疏散、材料物資、建設工程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把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省防汛防臺抗旱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普陀區防汛防旱防臺應急預案》,結合東極鎮實際,對“三防”工作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東極鎮各島范圍內應對臺風、暴雨、洪澇、潮汛、泥石流及干旱的預防和應急處理。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不死人、少傷人、少損失”的防汛防臺抗旱總目標。
1.4.2“三防”工作堅持“防、避、搶”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確保重點、統籌兼顧”的方針,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三防”的首要任務,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突出重點、綜合治理、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立足于防大災抗大災。
1.4.3“三防”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協調下,實行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及機關科室崗位分級管理責任制、部門責任制。
1.4.4堅持依法“三防”,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各單位應急救援隊伍主要承擔各自范圍的應急救災任務。
1.5工作重點
1.5.1制定“三防”工作應急預案,做好災害防治工作,努力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1.5.2組織海邊危險地段、低洼地帶、地質災害地段的人員和物資轉移,組織游客疏散出島、做好漁船回港避風,做好海上養殖戶網具固定人員轉移,做好溪澗水渠防洪疏通工作,做好“三防”信息的發布和應急演練等工作。
1.5.3擬定重要場所可能受臺風、暴雨、洪澇、泥石流襲擊的撤退和安置方案,做好機具、物資和觀光車等保護、撤離方案;
1.5.4做好各項搶險救災的有關準備工作;
1.5.5組織力量及時清理臺風后的垃圾雜物,做好災后生產自救恢復工作;
1.5.6東極鎮和各單位必須在年度財務計劃安排中預留一定比例的“三防”工作專項資金。
1.5.7做好其他員工人身、財產的安全工作。
1.6工作任務
“三防”工作實行鎮主要領導負責制,主要領導負第一責任,分管領導具體責任,層層建立“三防”工作責任制,做到層層負責、人人負責。
2 基本情況
2.1區域概況
2.1.1地理環境
東極鎮位于舟山群島東南部,其中有人島嶼為廟子湖島、青浜島、黃興島和東福山島,四島陸域面積9.438平方公里,海岸線長43.06公里。廟子湖島為東極鎮政府所在地,距沈家門漁港45.7公里。
2.1.2社會經濟
全鎮下轄1個村,在冊人口5243人,在島村民人數受季節流動性較大;轄區內共計賓館民宿217家,其中廟子湖121家、青浜49家、東福山45家、黃興2家;鎮下設漁業管理服務中心1家,目前現有各類捕撈漁船502艘,其中船長12米以上漁船424艘,船長12米以下小型漁船78艘。
2.1.3風險隱患
全鎮四個島共有山塘7座。廟子湖島3座,分別是小天地山塘總庫容5.5萬立方、仰天坪山塘總庫容3.6萬立方、后岙山塘總庫容2萬立方;黃興島山塘1座,總庫容0.2萬立方;青浜島2座,芝麻坑山塘總庫容0.5萬立方、青浜池山塘總庫容0.9萬立方;東福山山塘1座,總庫容1.3萬立方。
2.2歷史災害
2022年受第11號臺風“軒嵐諾”影響,我鎮夏目簾帆受臺風雨水影響造成邊坡損毀;2022年受第12號強力臺風“梅花”海浪沖擊,造成廟子湖游泳池護欄沖毀。2021年受第6號臺風“煙花”影響,我鎮清浜南岙海塘受海浪強力沖擊,造成海塘欄桿、路面大面積塌陷損毀。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組織機構
3.1.1普陀區東極鎮人民政府設立東極鎮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負責指揮東極鎮防汛防臺搶險救災工作,設立監測預警組、人員轉移組、搶險救援組、后勤保障組等應急工作組。鎮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鎮防指辦)。
鎮黨委書記、鎮長為鎮防指總指揮,應急消防管理站的分管領導為常務副指揮,其他分管領導為副指揮,指揮部成員單位由東極村、鎮機關科室、東極衛生院、東極派出所、東海極地公司、東極供電所、東極水廠、東極客運站、普陀農商行東極分理處、廟子湖海防連、東福山海軍觀通站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以下簡稱“各單位”)。鎮防指辦設在應急消防管理站,鎮防指常務副指揮兼任辦公室主任,鎮防指辦負責鎮防指日常工作。各單位均應成立相應的領導指揮機構,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若有調整,要及時告知鎮防指辦。
3.1.2鎮防指在區防指領導下,負責全鎮洪澇臺旱等自然災害的應對工作。東極鎮各單位接受鎮防指統一指揮。
3.1.3組建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救災機具和搶險物資;搶險隊人員由機關工作人員、綜合行政執法東極中隊、派出所和極地公司工作人員組成。各島搶險隊伍負責本轄區搶險任務,原則上各島要首先要堅持人員“安全第一”和信息暢通的原則,如遇重大險情無法解決或搶險力量不足時,應及時向鎮防指報告,必須服從鎮防指統一指揮。
3.1.4嚴格值班制度,鎮防指當接到區防指和氣象部門臨災警報后,要立即組織人員進入臨戰狀態,各司其職、精心組織、科學指揮;相關人員要立即到位,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搶險隊員、機具、車輛隨時進入待命狀態,聽候調遣;抗災物資要準備就緒;通知鎮漁業服務中心、各島民宿、施工現場做好防范工作,并抓好檢查落實。
3.1.5建立報告制度,內容為實時災情受災損失、搶險救災、典型事例及災后恢復等情況:
3.1.5.1抗災期間,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普陀區防御臺風期間信息報送工作規則》要求,每日7時、13時、19時向鎮防指報告工作動態,并將動態信息直接上傳至東極三防工作群;
3.1.5.2遭受大災情,應在一小時內報鎮防指;
3.1.5.3災后的統計報告工作要及時準確。
3.1.6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報道“三防”工作動態和抗災、搶險救災中涌現出來的好人好事,總結“三防”工作經驗,完善相關制度,不斷提高“三防”工作水平。每年十一月中旬前,鎮機關科室將本年度“三防”工作總結報鎮防指辦(應急消防管理站),東極鎮將于十一月底前將“三防”工作總結上報區防指。
3.2工作職責
3.2.1鎮防指主要職責
(1)在上級防指統一指揮下,負責本轄區防汛防臺與搶險救災避險的具體工作;
(2)負責制定本級防指辦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修編本級防汛防臺應急預案,監督指導村級防汛防臺工作預案編制;
(3)負責組織落實村級防汛防臺負責人和網格責任人,明確職責,簽訂責任書,組織培訓和演練,并落實有關報酬。
(4)按照管理權限,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山塘、堤防等設施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置。
(5)按照上級要求,配合住建、應急等部門開展漁農村住房防災能力調查和避災安置場所規范化建設及認定,督促指導農戶對存在安全隱患、防災能力偏低的住房進行加固維修、重建或搬遷,并加強避災安置場所維護管理。
(6)負責做好監測預警工作,補充加密監測預警網絡,做到監測預警全覆蓋,及時將災害性天氣預報和水雨情預警信息傳遞到村級防汛防臺負責人和網格責任人。
(7)負責組織落實群眾轉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預案和“不漏一處、不留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員避險轉移和安置工作;
(8)負責轄區內山洪災害危險區與地質災害風險防范區特別是在山洪沖擊區和沿海沿港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澇臺影響期間漁港碼頭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已發生山洪與地質災害或沿港道路中斷等危險區域警示牌設置,并組織人員監管;
(9)負責組建防汛防臺搶險救災隊伍,按規定儲備防汛防臺物資,并開展搶險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識培訓;
(10)負責洪澇臺災情及有關信息的統計、核實和上報;
(11)負責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向易受洪澇臺災害和地質災害影響的群眾發放明白卡,組織開展防災救災演練,提高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3.2.2鎮防指辦職責
(1)負責本級防指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汛防臺政策法規和指令;
(2)負責組織起草本級防汛防臺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3)負責組織起草本級防汛防臺應急預案;
(4)協調聯絡有關成員單位做好防汛防臺工作,具體組織防汛防臺檢查,督促村級有關網格落實防汛防臺安全措施,會同有關單位查處督辦各類威脅防汛防臺安全事件;
(5)負責汛期防汛防臺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和防汛防臺工作動態,當好本級防指領導參謀;
(6)負責本級防汛防臺物資儲備、管理和調度;
(7)負責本級洪澇臺災害統計、核查、上報和總結評估;
(8)做好本級防指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應急工作組職責
(1)監測預警組:負責本區域監測預警網絡的運行管理,負責接收上級防指及水利、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發送的有關防汛防臺預警信息,掌握本轄區內有關防汛防臺信息,督促本轄區內各雨量、水位、氣象、地質災害監測網格責任人按規定開展監測,及時掌握監測成果,按預案規定發布預警信息,并為鎮防指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人員轉移組:按照鎮防指和上級指令,或根據轄區內的雨量、水位及地質災害監測數據判斷,若出現立即轉移的監測值,按預案負責組織危險區域群眾轉移,并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3)搶險救援組:負責工程安全管理和搶險隊伍、物資的調配,根據險情、災情,制訂搶險方案,組織搶險救援。
(4)后勤服務組:負責本級防指及各工作組的后勤保障,匯總防汛防臺動態,發布汛情、災情及有關信息,接待上級防汛防臺工作組、慰問團、新聞記者等。
3.2.4村級防汛防臺工作組職責
(1)在鎮防指領導下,負責做好按照基層防汛防旱防臺體系建設要求和預案,根據實際情況設立防汛防旱防臺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和人員,按網格落實責任。
(2)按照管理權限組織開展本地區山塘、堤防和危房的巡查監測工作,發現險情及時處置并上報。
(3)編制村級防汛防臺工作預案。
(4)開展防汛防臺知識宣傳。
(5)傳達轉移、避災等信息。
(6)按規定儲備防汛防臺物資。
(7)組織群眾自救互救。
(8)負責統計災情、發放救災物資。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3.2.5各單位防汛防臺工作組職責
3.2.5.1各單位在每年三月份將鎮防指成員名單,聯系電話、值班電話及搶險隊人員名單、機具配備情況上報鎮防指辦;每年四月份要組織一次“三防”工作檢查和演練,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完善。次年領導小組名單無變化的,也應電話告知。
3.2.5.2鎮機關職能科室做好分管行業的“三防”救災各項檢查工作,努力減少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實際情況和各自的工作職責,制定切實可行的“三防”各類應急預案。
(1)鎮綜合信息指揮室:根據鎮防指要求相關儲備物資及時進行采購;負責防汛防旱防臺防期間,對信息進行收集,撰寫材料向上匯報并完成承上啟下、溝通協調工作;做好臺風、強降雨期間的后勤、保障、服務工作;根據《普陀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提供經費保障。
(2)鎮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發揮黨員群體力量;負責防汛防旱防臺等搶險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等;組織協調指導和輿論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做好應急廣播調試工作,確保其正常使用。開展防汛防臺等自然災害避災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高從事旅游工作人員、游客和村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3)鎮平安法治辦公室:主要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障基層治理綜合信息(視訊)平臺運行。組織網格員走訪,進行信息收集。
(4)鎮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防汛防旱防臺時期,組織人員統計、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
(5)鎮經濟貿易發展辦公室(漁農業漁農村管理辦公室):牽頭做好防汛防旱防臺等相關工作;對洪水、暴雨、臺風暴潮和干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水利工程防御建議;負責水利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汛期水塘應急水量調度;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設施修復;承擔水利工程搶險和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重點區域(水塘)環境污染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加大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頻次;組織編制鎮抗旱防汛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三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項目建設的指導、督促、協調工作。
檢查督促落實水陸客運車船(旅游觀光車)、碼頭(機場)和環島公路等防臺安全措施,及時搶修損毀公路(碼頭)等,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建設工程防汛防臺安全防范工作;負責指導鎮重點工程和油庫管道的防汛防臺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等環節的安全度汛措施。
做好漁業防臺相關工作;負責制定漁業防臺工作預案;負責漁港、漁船、海水養殖等防臺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海上遇險漁船、漁民的營救;及時提供海水養殖和漁船損失等災害損失情況。負責其他海上船只的防臺工作。
(6)鎮文化旅游發展辦公室(村鎮辦):督促海島民宿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牽頭做好旅游防汛防臺防等相關工作;負責旅游景區和涉海休閑場所等防汛防臺安全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臺風等自然災害影響期間,做好游客安全轉移和適時關閉旅游景點、涉海休閑場所等應急工作。
做好地質災害防汛防臺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地質災害點、危房的摸排和防范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危舊住房抗風能力調查與認定,配合應急部門組織開展避災場所的安全鑒定工作,指導漁農村房屋建設規劃和質量控制。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作,制訂防御地質災害工作預案,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負責在建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
(7)鎮應急消防管理站:承擔鎮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導全鎮應急避難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及時收集、整理氣象部門各類災害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工作,提供相關實時信息、監測氣象預警信息、實時隱患點監測信息;及時將區防指的預警、響應等各類情況信息向鎮防指領導小組匯報;及時將鎮防指的指示要求下傳給鎮防指成員單位;收集、整理防汛防旱防臺防期間的各類信息材料;按照《普陀區防御臺風期間信息報送工作規則》要求,及時向區防指報送有關工作動態;組織協調村、機關各科室(部門)、企事業等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按時按點開展防汛防旱防臺防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牽頭做好鎮防指辦統籌協調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防旱防臺防工作,組織編制鎮防汛防旱防臺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水旱災害的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負責抗洪搶險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東極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做好防汛防旱防臺防等應急搶險工作;負責漁農村道路排水、排澇工程的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協調戶外廣告籌建(構)筑物危險源的拆卸、臨時工棚人員的安全轉移、配合村鎮辦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
(9)東極派出所:牽頭做好防汛防旱防臺防期間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在防汛防旱防臺緊急期間,組織、指導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10)東極衛生院:負責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災區疾病防治意見,組織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控制疫病發生和流行,以及飲用水水質的監測和防疫消毒工作。
(11)東極供電所:做好防汛防旱防臺防期間東極電網保電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保障所屬電力設施安全,組織搶修水毀電力設施,確保防汛防旱防臺防期間搶險救災時電力供應。
(12)東極水電廠:負責做好廟子湖供水的調度,提供工情、水情和供水情況;及時檢查供水管路及設備的運行,落實搶險隊伍,做好災損管線、設施的搶修,確保供水安全。
(13)普陀農商銀行東極分理處:負責對轄區內金融機構開展窗口指導,引導金融機構對災后恢復生產給予信貸支持,幫助遭災漁家樂民宿、養殖戶、企業盡快恢復生產、生活。
(14)東海極地公司:協助做好社會秩序維護防汛防臺相關工作;組織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在防汛防旱防臺防期間,協助組織游客、群眾撤離和轉移工作;協助做好對游客進入危險區域時進行及時勸阻。
(15)廟子湖海防連、東福山觀通站: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防汛防旱防臺防期間搶險救災和災后生產自救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防旱防臺防期間社會治安和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預防預警信息
4.1.1監測預警信息內容和發布標準。監測預警信息包括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方面內容,具體根據各行業相關規范和各部門相關規定進行監測、采集、傳輸、處理和發布。各部門對其發布的監測預警信息內容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1.2監測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會公眾發布。當鎮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后,由鎮防指通過網絡、廣播、多媒體預警等媒體,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
二是面向各級各類責任人發布。通過手機短信方式,由各單位分別向各級各類責任人直接發布。
三是面向危險區域群眾公布。鎮防指通過無線預警廣播,村級責任人通過手搖警報器、銅鑼等進行預警。
4.1.3洪澇臺災害信息
4.1.3.1洪澇臺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4.1.3.2洪澇臺災情發生后,村應及時向鎮防指報告洪澇臺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鎮防指,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鎮防指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區防指和區人民政府報告。
4.2預防預警應急響應
4.2.1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工作
4.2.1.1思想準備:加強“三防”知識宣傳,提高機關職工、群眾和游客的“三防”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4.2.1.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三防”組織指揮機構,落實“三防”工作責任人、隊伍、預防體系及預警措施,加強“三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4.2.1.3工作準備:接到鎮防指通知后,應立即將信息向各島、各單位傳達,根據臺風影響等級結合實際情況,依據《東極鎮廟子湖島“三防”應急搶險小組名單》,告知工作人員做好下島準備。
4.2.1.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演練,提高預案可操作性。加強安全教育,使每一個人都能明白并熟悉應急預案,提高全員應急處理能力。
4.2.1.5物資準備:加強對“三防”物資的準備和儲存,應用于搶險救災物資要進行必要的補充儲備。各類搶險機械設備和機具要保持良好狀態。
4.2.1.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電話、手機、對講機等通信工具對“三防”信息報送渠道進行保障準備,確保“三防”工作信息暢通。
4.2.1.7前期準備:鎮防指辦對“三防”的組織、預案、物資、搶險隊伍、信息報送渠道等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進一步明確職責、限期整改。
4.2.2臺風暴潮預警應急響應
4.2.2.1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根據區防指Ⅳ級應急響應,實施鎮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4.2.2.1.1根據區防指應急響應及時發布本鎮防御工作通知,鎮防指辦主任視情帶班進駐鎮三防應急指揮中心。鎮三防辦統籌協調組、新聞宣傳組到崗,按照區防指要求進行動員部署,鎮防指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4.2.2.1.2鎮防指根據區氣象局每日至少兩次通過書面、短信、廣播和電話等方式報告天氣預報,報告風暴潮、海浪、水雨情等情況。
4.2.2.1.3鎮防指辦應將臺風和強降雨動態告知總指揮和各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及時接收臺風和強降雨氣象信息,將其標在臺風和強降雨路徑圖上;通知各單位注意臺風和強降雨動態,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4.2.2.1.4根據預報結果,及時通知漁業管理服務中心報告漁船動態,掌握出海漁船情況,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風,在港漁船不得出海生產作業;通知養殖戶對網箱進行加固,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4.2.2.1.5及時通知民宿,告知游客離島避風。
4.2.2.1.6在建工程場地的材料設備進行加固或轉移。
4.2.2.1.7低洼地帶的零售車、觀光車、人員、建筑材料、陰井蓋等物品必須轉移。
4.2.2.1.8對景區節點裝飾品、店面招牌進行加固或轉移。
4.2.2.1.9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普陀區防御臺風期間信息報送工作規則》要求,每日17時向鎮防指報告工作動態,并將動態信息直接上傳至東極三防工作群。(具體上報時間根據上級而定)
4.2.2.1.10鎮防指每日7時向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4.2.2.1.11東極鎮各島對其管轄范圍內的施工工地和設施要做好檢查和固定工作;清理邊溝確保排水系統暢通;對路基、高邊坡、路基兩側的危崖及塌方等重點部位進行加固、觀察、設立警示標志;做好重點部位的保護防范工作。確保搶險機具性能良好和搶險物資到位,對投入應急救援的機具、車輛及其他設備要全面檢查維護。
4.2.2.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事件時,根據區防指Ⅲ級應急響應,實施鎮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4.2.2.2.1鎮防指常務副指揮帶班進駐鎮三防應急指揮中心。
4.2.2.2.2根據區防指應急響應及時發布本鎮防御工作通知。
4.2.2.2.3由總指揮檢查督促鎮防指成員單位和機關干部到崗情況,鎮機關干部外出必須經鎮長批準。綜合信息指揮室依據《東極“三防”應急搶險小組名單》通知準備搶險所需物資和保障搶險人員的生活急需品隨工作人員下島,做好相關預防準備工作。
4.2.2.2.4鎮防指常務副指揮組織動員部署,有關鎮防指成員單位參加,并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按照區防指要求視情連線,組織召開防汛防臺會商會。全面了解掌握各單位防臺預案落實情況,將上級的指示下達到各島和各有關單位,督促落實防御臺風各項措施。
4.2.2.2.5鎮防指根據區氣象局每日至少三次通過廣播、書面、短信和電話等方式報告天氣預報等情況。
4.2.2.2.6做好應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強值班,密切關注臺風動態,落實24小時領導帶班值守,隨時向氣象部門了解其發展趨勢,掌握臺風動向、路徑及可能登陸的地點;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將其標在臺風路徑圖上;做到上情下達。
4.2.2.2.7督促在海上作業的所有漁船迅速回港或就近采取避風措施,在港的漁船要進入避風錨地。
4.2.2.2.8對地質災害點、高邊坡、沿港沿海民房等群眾撤離。
4.2.2.2.9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普陀區防御臺風期間信息報送工作規則》要求,每日7時、17時向鎮防指報告工作動態,并將動態信息直接上傳至東極三防工作群。(具體上報時間根據上級而定)
4.2.2.2.10鎮防指每日7時、17時向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4.2.2.3Ⅱ級臺風影響響應
當出現較大(Ⅱ)事件時,根據區防指Ⅱ級應急響應,實施鎮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4.2.2.3.1全面啟動“三防”應急預案,鎮防指常務副指揮駐守鎮三防應急指揮中心。各級“三防”指揮機構進入臨戰狀態,“三防”人員進入戰斗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鎮防指總指揮立即召集相關人員召開防御臺風工作緊急會議,傳達省、市、區有關防御臺風指示精神,研究部署防御臺風的具體措施,指導各單位“三防”指揮機構和人員防御臺風工作。
4.2.2.3.2及時做好值班記錄,密切注意臺風動向,隨時向氣象部門了解其發展趨勢,掌握臺風動向、路徑及可能登陸的地點;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將其標在臺風路徑圖上;做到上情下達。隨時掌握各單位、各島動態,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有關情況,檢查、了解和掌握各單位具體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4.2.2.3.3鎮防指根據區氣象局雨情情況,及時做好相關準備。鎮防指根據區氣象局每日至少四次通過廣播、書面、短信或電話等方式報告天氣預報。
4.2.2.3.4轄區內各港岙口、碼頭等處于危險地帶做好警戒工作,沿海港岙口的相關路口禁止通行樹立警戒帶。
4.2.2.3.5各島要加強對轄區內道路、路基、電力設施、水塘及危險地段的巡查,迅速做好危險部位的加固防護工作,及時轉移危險區域的群眾、機具設備、工程物資,避免較大損失;要采取果斷措施,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4.2.2.3.6搶險隊員、機具、車輛都要進入待命狀態,隨時聽候調遣,后勤人員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準備搶險所需物資和保障搶險人員的生活急需品。
4.2.2.3.7鎮防指總指揮全面組織、指揮各單位的抗臺工作,各常務副指揮分組趕赴抗臺第一線指導檢查工作。各單位領導要深入抗臺第一線,指揮抗臺工作,部署落實抗臺搶險措施。對搶險隊伍、機具、設備、車輛進行再落實,對搶險隊人員進行思想動員和安全教育。
4.2.2.3.8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普陀區防御臺風期間信息報送工作規則》要求,每日7時、17時向鎮防指報告工作動態,并將動態信息直接上傳至東極三防工作群。(具體上報時間根據上級而定)
4.2.2.4Ⅰ級臺風影響響應
當出現重大(Ⅰ級)事件時,根據區防指Ⅰ級應急響應,實施鎮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4.2.2.4.1鎮防指總指揮駐守鎮三防應急指揮中心進崗工作,坐鎮指揮。
4.2.2.4.2根據區防指應急響應及時發布本鎮防御工作通知。
4.2.2.4.3鎮防指發出全力做好防汛防旱防臺搶險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4.2.2.4.4鎮防指總指揮組織動員部署,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并按照上級領導要求部署防汛防臺的搶險救災工作。
4.2.2.4.5鎮防指根據區氣象局每日至少八次通過廣播、書面、短信或電話等方式報告天氣預報。
4.2.2.4.6全面核查進港避風的漁船,督促沿港危險區域所有人員上岸避風。
4.2.2.4.7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普陀區防御臺風期間信息報送工作規則》要求,每日7時、13時、19時向鎮防指報告工作動態,并將動態信息直接上傳至東極三防工作群。
4.2.2.4.8鎮防指每日7時、13時、17時向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4.2.3洪水預警應急響應
接到區防指洪水預警信息后,鎮防指立即將有關信息通報給各單位,做好必要的防范準備。各單位對所管轄區內的排水溝、泄洪道或臨時施工便道進行檢查,必要時設立警示標志和臨時封閉道路。
4.2.4地質災害預警應急響應
4.2.4.1各島對沿線有地質災害路段,要根據地點情況和范圍,制定防地質災害的防御預案,并明確職責和責任人。
4.2.4.2對可能受地質災害襲擊的民房、民宿、路基、道路,各單位應根據地質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建立巡查制度。暴雨期間,加強巡查,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設立警示標志,必要時封閉危險區。
4.3搶險救災
4.3.1臺風過境后,各島“三防”應急搶險小組要及時掌握災情和損失情況,按規定進行災情統計,經核實后迅速上報。
4.3.2各單位要按照“先搶通、后完備,先干線、后支線”的原則,及時組織力量搶修水毀碼頭、道路,及時清除障礙,盡快恢復交通和正常生產秩序。
4.4災情報告
4.4.1災情報告時效
(1)遇Ⅲ、Ⅳ級臺風影響應急響應和防汛防洪警報:立即啟動報告程序,每隔8小時電話或書面報告搶險準備工作落實情況和當時災情狀況。
(2)遇Ⅰ、Ⅱ級臺風影響應急響應:進入Ⅰ、Ⅱ級應急響應后,白天每四小時向鎮防指報告一次臺風等情況(具體視鎮防指通知為準),必要時書面報告。由于通信原因一時無法報告的,要在通信恢復后迅速補報,并報告信息不暢通的原因。
(3)特殊情況:如遇道路、碼頭、海塘等基礎設施遭受重大損失,應在1小時以內向鎮防指報告,同時報告區防指;搶險救災的一些重大決策、重點、難點或好人好事等,隨時報告。
(4)災情過后:第一次書面報告受災情況應當在災情過后6小時以內,東極轄區內各島沒有受損失也要電話報告平安,并做好電話記錄;災情過后12小時內,要第二次書面報告受損失情況,以補第一次遺漏,如與第一次損失相當,也應電話告知;災情過后24小時以內,要基本確定整個受災損失情況,第三次準確報告數字,如與前兩次相同,也應電話報告;災情過后的連續三天,即48小時、72小時內,要相繼書面或電話報告受災情況,以便進一步核準受災數字。
4.4.2災情報告程序和內容
各單位應當建立災情報告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是受災損失、搶險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等情況(詳見附件);各單位直接報東極鎮浙政釘“三防”工作群。
5 應急保障措施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鎮防指的各島聯系通訊主要以對講機、手機和電話為主,亦可利用網絡通信為輔。
5.1.2在緊急情況下,可根據上級防汛指揮部要求,利用廣播、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群眾安全。
5.2設施和物資保障
5.2.1對易出現險情的路基、地質災害等危險區域,應制訂搶險保暢通預案。當出現險情時,應立即派出救援隊員趕赴現場,研究排險方案,由鎮防指總指揮指定人員組織實施。
5.2.2鎮防指辦要對“三防”機械、物資等搶險物資做好登記工作,以便隨時調用。搶險物資主要儲備在廟子湖島鎮應急物資倉庫,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其他島各設物資倉庫點,由村指定各島負責人進行保管和使用。
5.3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東極鎮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名單見附件),東極各島均應組建一支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各自轄區內的搶險救災工作。
5.4電力保障
鎮供電所制定應急供電保障方案,遇突發事件,全力保障抗洪搶險救災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鎮防指辦和其他各島儲備應急備用電源,做好備用電源的日常維護與管理,汛前對備用電源進行調試,汛期儲備好5天以上的燃油存量,確保應急期間鎮防指的應急供電保障。
5.5資金保障
鎮政府將年度防汛防臺經費列入鎮級財政預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設、基層防汛防臺體系運行管理、水毀工程修復等,同時,積極向上級部門爭取救災資金支持。
5.6避災安置場所保障
鎮政府每年汛前按規定進行檢查和對外公布鎮、村級避災安置場所清單,并按應急管理部門規定加強避災安置場所規范化管理。鎮、村級避災安置場所清單見附表。
5.7生活保障
東極鎮應制定受災人員應急保障方案,應急響應期間,落實受災人員臨時居住場所和救災物資,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保障。
5.8其他保障
鎮政府相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通信、交通、治安、衛生等保障工作,為防汛防臺和搶險救災提供通信與信息、交通運輸、治安、醫療衛生等保障。
6 后續工作
6.1當臺風過境后,鎮防指各單位負責人及時組織人員將因受臺風帶來的損失如實查清上報東極鎮人民政府,鎮政府匯總后立即向普陀區人民政府、區防指及有關部門匯報災情,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配合民政、衛健等部門及時處理善后事宜,救護傷員,做好社會治保工作。
6.2對受損的轄區內開展自助自救,及時組織人員做好補救措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對受災的群眾,有關部門要做好安置工作,確保災民日常生活正常。
6.3對受損的重點工程項目如山塘、堤防和碼頭等在上報區有關部門的同時,各轄區和工程項目負責人應迅速組織人員進行修復。對受損的交通、電力、供水、通訊、水利等設施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各單位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修,使之盡快恢復正常。
6.4做好衛生防疫工作。災后為了確實保護環境、防止疾病,有關部門應組織人員進行衛生清掃,并主動配合衛健部門做好防疫工作,對受污染水源要做好消毒凈化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6.5臺風過境后,對轄區內遭到破壞的市政設施、生活環境,住建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組織人員進行搶修;對已遭損害的路燈、廣告牌等,有關部門單位應組織人員進行搶修或更換;對受損的綠化樹木設法使之存活下去。
6.6村配合社管辦調查了解災情,填報《因災倒房花名冊》及因災農作物損失情況統計表;如有因災死亡、傷病人員,填報《因災死亡人員花名冊》。
6.7及時發放救災款物。民主評議后,公示需救助的人員名單及數額等,發放后再進行一次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由社管辦負責統計救災款物,綜合信息指揮室配合發放。
6.8鎮政府、村要組織人員清理災害現場、環境消殺消毒,力爭2日內完成環境清理恢復;力爭3天內全面恢復供電、供水和通信。
6.9輿情管控。應急響應期間,要準確、及時、公開、透明發布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確保應急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6.10針對當年搶險救災物資消耗情況,根據“三防”有關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11鎮防指辦要及時收集災情和損失情況,按規定進行災情統計,并核實上報。
6.12工作評估。每年鎮防指成員要對本單位的“三防”工作進行總結、分析、評估,認真聽取群眾對“三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查找“三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從組織領導、隊伍建設、預案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調整和修訂,切實提高“三防”工作的主動性和實效性。
7 管理及獎懲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7.1.1宣傳
東極鎮的“三防”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三防”知識宣傳,提高單位干部、職工和群眾的應急管理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
7.1.1.1利用多種形式,結合“防汛防臺日”、“防災減災日”等活動,廣泛開展宣傳防汛防旱防臺及避險知識,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7.1.1.2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防汛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搶險人員等組織開展培訓。
7.1.1.3按照實戰要求,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綜合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演練。
7.1.2培訓
由鎮防指辦組織好“三防”培訓工作,培訓要切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每年汛前至少要組織培訓一次。
7.1.3演練
7.1.3.1應組織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1.3.2應急救援隊伍必須針對各島易發生險情的特點,每年有針對性開展各類應急演練。
7.2獎懲
對在“三防”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由各單位上報至東極鎮進行表彰或推薦到更高層次進行表彰。對在“三防”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和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預案管理及更新
本預案由東極鎮“三防辦”負責管理,并負責對預案進行評估。原則上每3年由東極鎮防指辦召集相關單位和專家組成員對預案進行評估,并視情節修改后,由東極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印發實施。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鎮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舟山市普陀區東極鎮“三防”工作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