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區公安機關在市公安局和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領導,落實依法行政工作責任,以“三大警務”為抓手,以構建新型警務運行模式為牽引,大力實施“實效爭先”45項重點任務,忠實履行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促發展各項職責使命,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強化領導干部與公安干警法治素養提升,全面扎實開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部門法治建設推進情況
1. 與部門職責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2024年,全區共接報有效警情(含交通類、移車類)50156起,刑事立案805起,破獲刑事案件448起,打擊處理489人,抓獲逃犯31人,查處各類行政治安案件1098起1569人,行政拘留1006人。一是強力打擊犯罪。堅持“命案必破、大案快破、小案多破”,連續偵破“5.31全省首起虛開數電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等一批社會影響較大案件,“地推引流案”發起省部集群,總結提煉相關技戰法入選全省反詐“十大技戰法”。深入推進“破小案”專項行動,破獲各類傳統侵財案件425起,抓獲 違法犯罪人員384名,盜竊治安、刑事案件破案率分別達到69.4%、78.8%,傳統侵財破案率、“三盜”“追逃”戰果居全市首位。二是整治治安頑疾。深入開展夏季治安集中整治行動,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聯動部門執法,查破黃賭案件287起,打擊處理544人,實現重點路段、小型美容足浴店監控全覆蓋。持續深化禁毒綜合整治,打擊毒品案件4起18人,全區社戒康復執行率持續保持100%,集群打擊“食藥環”民生案件,成功破獲“5.19”全市首起生產、銷售、提供假藥案,部督“7.4” 污染環境案等食藥環安案件6起,移訴34人,搗毀窩點3個。三是嚴密防控體系。堅持大情報引領,構建情報引領、空地一體“智慧巡防”體系,開展“千警萬民大巡 防”攻堅行動,發動“離島管家”“警保聯盟”等70余支群防群治隊伍開展義巡宣防130余次,全區87.5%的海島、69.37%的村社實現“零發案”,依托“全民反詐”工程發放反詐告知書、提示短信83余萬份,破獲電網詐騙案件44起,抓獲電網詐騙及關聯犯罪人員113名,打掉黑灰產團伙5個,涉詐重點人員勸返率達83.3%,電詐發案數、案損量同比分別下降24.3%和47.6%。四是助力海島共富。圍繞油氣、海洋漁業、臨港先進裝備制造等支柱型產業集群,出臺支撐和服務海洋強省16項措施,積極打造“藍海共富”示范島;打造全市首個綜合性移民事務服務站,積極構建“地檢融合”警務模式,推動外籍船員換班離境“一類事”改革,地檢聯辦24小時過境免簽672件,聚焦低空經濟等新業態,全面規范“政務飛行”工作,推動區層面成立政務航空體系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豐富野泳識別、人員聚集等應用場景11個,督促4家大型油儲、電力企業安裝偵測反制設備。依托“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涉民商事訴訟案件被告身份信息協查”等10項多跨機制,服務小微市場主體112批次,助企追回拖欠貨款60余萬元,群眾訴累率同比下降87.5%。五是深化海陸共治。積極構建“海陸空”一體化治安防控體系,揭牌運行全市首個海防工作站,打造“海防融治中心”“徐海東工作室”等治理品牌,“一站式”調處疑難涉海糾紛229起,調解協議履行率達99.5%,聚焦區域產業集群,將“平安小苑”打造成護航海洋經濟發展的前沿陣地,一體帶動7個站點“全科發展”,進一步吸納司法、環保、海洋漁業等部門進駐,36項涉企審批事權全部下放“為企服務專窗”,67個在建重點項目從申報至驗收全程享受“警務定制”。積極構建“一老一少”管理服務體系,落實26項守護舉措,全力防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走失人員尋回效率提升67%。
2. 推進依法行政的舉措、制度建設情況和成效。公安局長堅定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加強分局黨委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制定了《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分局關于2024年深化法治公安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文件,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一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本著“缺什么補什么”原則,先后推出民警法律知識測試、釘釘直播微課堂法制員跟班學習、庭審觀摩、專家講座等10期,參與民警700余人次,全面提升一線民警執法辦案實戰技能。嚴格落實所隊領導警案審核、主辦案件要求,組織開展中層領導辦案比武活動,每周晾曬比武進度表,超額完成了辦案指標。加強法制員隊伍建設,在4月份市局“法治質檢師”評比活動中,2名法制員入選了法治質檢師。聚焦新經濟、新業態、新領域管理難題,針對公安執法辦案易發多發問題和易引發關注炒作的執法環節,先后編發《傷害類行政案件辦理須知小貼士》等,出臺《進一步規范日常執法辦案工作通知》,倒逼民警規范執法辦案行為。二是完善執法監督體系。推行“日巡查、周研判、月通報”監督模式,依托“再監督一件事”平臺,綜合運用執法巡查、實地檢查、民意回訪等載體,對警情分流、受立案、辦案場所、涉案財物、執法音視頻等工作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從每一起警情從接處警到案件處理、卷宗歸檔全流程監督管理,強化“網上+網下”執法巡查,通過問題實名通報、跟蹤問責問效等方式,加強對執法突出問題的查糾整改力度,全量管理、精準引導執法工作。今年來,案件優秀率較去年同期上升了2.2%。三是完善專項整治體系。制定年度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方案,聚焦受立案、涉案財物處置、強制措施適用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影響嚴格公正執法的堵點,組織開展了涉企案件、涉黃賭未結行政案件、刑事未破案件和涉案財物管理等問題突出領域專項治理,建立“警情-案件比”動態監測、案件倒查、通報分析等機制,執法辦案效能有效提升。期間,整改刑事執法領域問題27個,綜合執法領域問題274個,排查出的52起未結涉黃行政案件均落實整改措施。
(二)司法及檢察建議落實情況
分局始終做到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將其作為督促單位規范執法、健全制度、完善機制的重要手段,認真研究檢察院、法院提出的檢察建議、司法建議等監督事項,要求分局執法辦案部門審慎對待,逐案落實整改、反饋。今年以來,我局共收到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48份,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8份,檢察建議書2份,糾正違法通知書1份,均按期辦結回復。
(三)行政復議、訴訟和出庭應訴情況
分局黨委歷來非常重視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復議辦理工作,每一起行政訴訟和復議案件都安排專人辦理,并在案件審查、證據復核環節中嚴格把關。所有的行政應訴案件都安排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并安排辦案人員出庭旁聽。今年以來,分局受理行政訴訟案件5起,辦結4起,其中撤案2起(其中一起為去年未結案件)、駁回2起,未結2起;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4起,8起維持,6起終止。
二、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全區公安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省委十五屆五次全會、市委八屆六次全會精神和全國、省、市公安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于推進公安工作現代化的意見》《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加快提升新質公安戰斗力推進浙江公安工作現代化的意見》和市委貫徹落實措施,以完善“專業+機制+大數據”新型警務運行模式為突破口,為加快現代化新普陀建設提供堅強的法治助力。
(一)持續深化規范執法。堅持將法治化貫徹始終,以“金名片標準”持續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聚力守護公平正義、實現執法最優。實體化運行執法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度應用再監督“一件事”模型,全流程規范敏感案件偵辦,常態化開展“查漏治頑”專項整治,積極構建“權責明晰、嚴密高效、條塊結合”的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格局。貫徹落實省廳“執法管理標準化體系”要求,強力推行派駐法制員“三定三專六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執法效益量化考評、體檢監測、捆綁問責等制度,倒逼執法質效提升。持續深化“教科書式”執法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強“學、戰、比、帶”一體化執法培訓體系建設,聚力培養專門性和復合型辦案人才。
(二)持續深入打防結合。構建“多維合成、全鏈偵防、以專對專”新型作戰模式,波次開展系列行動,嚴打涉黑惡、盜搶騙、食藥環、黃賭毒以及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等違法犯罪,健全涉網、涉海、涉毒犯罪“打防治”工作體系,推進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完善“海陸空一體化”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推進“零發案海島(村社)”“最小平安顆粒”“無詐單元”創建,著重抓好突出問題整治、復雜區域治理、重大節點安保,依托多跨聯勤、全民巡防,實現“一呼百應”。構建海島無人化管控體系,實施“島鏈計劃”,一體推動“中心島+產業島+無人島”防控圈層建設,全面提升海島整體安防水平。
(三)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探索海洋經濟保衛機構建設,圍繞現代海洋漁業、綠色修船、海島文旅等省市領跑的優勢產業,完善“1445”重大項目全流程護航、“地檢聯勤”便利化通關等舉措,推動“無人機+”多跨場景向低空經濟、政務服務等多領域延伸,著重向頭部企業推出更多增值化、法治化、開放化服務舉措,持續提升“漁都紅警·巡回服務”效應,擦亮具有全省影響力的“藍海共富”示范島品牌。精心布建“平安小苑”,持續推動海防融治中心機制貫通、力量融合、數據匯集,進一步探索行業共治標準、做專場所標準化管控,靶向破解矛盾糾紛、自殺防治、海防管理等難題,矩陣式打造“楓調理順”三所聯調、“一十百千”警保聯動等“共治體”縣域標桿。實體化運行海洋生態行刑共治中心,結合普陀實際制定“生態警務基礎要素清單”,大力推動無人島智治、綠色修船等路徑探索,進一步豐富“數智+共美”應用場景,一體推動生態警務理論研究、類案打擊、司法協作,切實為“一條魚”“一艘船”“一座島”“一片海”保駕護航,全面鞏固國家級生態文明示范區品牌。
? ? ? ? 三、存在的不足:?
? ? ? ? (一)執法規范化水平仍需提升,自由裁量權行使不夠精細,在一些復雜、新型案件或涉及輕微違法、治安調解等領域,別個民警在具體量罰、處理尺度上把握不夠精準、統一。
? ? ? (二)基層基礎法治能力相對薄弱,基層所隊法制力量不足,派出所等一線執法單位普遍存在專職法制員能力有限的問題,導致對案件的即時指導、監督和內控把關力度不夠。
? ? ? (三)執法監督管理效能有待深化,內部監督制約需更剛性,法制審核、執法巡查、個案評查等內部監督機制的執行力有待持續加強。
? ? ? ? 四、原因分析
? ? ? ? ?(一)法治意識不足。部分執法人員對法治建設極端重要性的認識有待提升,輕視、忽視當事人合法權利,"重實體輕程序""重管理輕服務""重經驗請規范"的慣性思維仍然存在,面對公眾溝通時缺乏耐心和技巧,釋法說理能力偏弱。
? ? ? ?(二)執法理念發生偏差。為民執法理念未牢固樹立,部分民警沒有真正把人民的權益和利益放在首位,執法辦案法治觀念淡薄,執法信念不夠堅定,原則性有待提高,會導致執法辦案上的隨意性代替了法制工作的嚴肅性,甚至出現執法過程的不公、執法行為的濫權、執法目的的偏離。
? ? ? ? (三)執法能力需進一步提升。辦案民警對執法辦案基本功的掌握還不夠全面,不注重學習新法新規定現象比較突出,簡單執法、機械執法、習慣執法,會導致執法不文明,不理性等現象發生。另外,個別民警受執法環境、工作壓力等因素影響,精益求精和銳意進取的意識不強,不熱愛學習鉆研、不注重執法能力水平的提升,固有工作方式根深蒂固,很難準確把握處理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