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號)第二十九條規定要求。
二、清理范圍
對普陀區司法局2023年12月31日前出臺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作全面清理。
三、主要內容
《關于公布舟山市普陀區司法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主要公布了《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說明》。廢止(含失效)文件3件,繼續有效2件。
四、執行時間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普陀區司法局;
解讀科室:區司法局辦公室;
聯系方式:0580-3067936。
政策原文:舟山市普陀區司法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