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4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為中國式現代化省域先行提供精神動力的決定》,要求各級總工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研究指導,推動完善勞動模范激勵政策,落實勞動模范榮譽津貼、醫療補助、療休養和健康體檢等待遇。
區委區政府歷來關心關愛勞動模范,注重發揮勞動模范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領頭雁作用。目前我區的全國、省部級、市級勞模均享受春節慰問金、榮譽津貼、醫療補助等待遇,省內多個縣區也已落實本級勞模相關待遇,我區的區級勞模除表彰時獲得一次性獎金外,尚未享受相關配套待遇。為進一步提升勞模的幸福感和獲得感,激發廣大職工群眾干事創業的熱情,在全區營造崇尚勞模、學習勞模、爭當勞模的濃厚社會氛圍,有必要落實區級勞模的相關待遇。
二、適用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舟山市普陀區區級勞動模范,包括舟山市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具體涵蓋以下幾類人員:
1、在職區級勞模:享受春節慰問金、醫療補助等待遇。
2、離退休區級勞模:離退休(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區級勞模,除享受春節慰問金和醫療補助外,還可享受每月150元的榮譽津貼。
3、晉升為全國、省、市級勞模的區級勞模:若區級勞模獲得更高層次的勞模稱號,則按最高一檔的標準享受相應待遇,不累計享受。
三、享受待遇資格審核
區級勞模享受春節慰問金、榮譽津貼、醫療補助的資格由區勞模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總工會)負責審核和報批。
若區級勞模因各種原因被撤銷榮譽稱號,則從撤銷之日起停止享受相應待遇。
四、待遇內容
1、春節慰問金:區級勞模每年春節慰問金標準為每人600元。
2、榮譽津貼:離退休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區級勞模,每月可享受150元的榮譽津貼。
3、醫療補助:參加普陀區基本醫療保險的區級勞模,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藥費按規定報銷后,其余個人自負部分按50%給予補助。
未參加普陀區基本醫療保險的區級勞模,其醫藥費由鎮、街道、管委會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銷后,再按上述標準給予補助。
五、經費保障
區總工會:負責區級勞模春節慰問金的發放,確保資金及時到位。
區財政:負責列入社保和醫保的區級勞模的榮譽津貼和醫療補助,確保資金通過社保和醫保機構落實。
鎮、街道、管委會:負責未列入社保和醫保的區級勞模的榮譽津貼和醫療補助,確保資金按時發放。
六、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普陀區總工會;
解讀人:經濟權益保障部部長陳珍靜;
聯系方式:0580-301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