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普陀區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5年3月28日起,對普陀區2022年至2024年減污降碳資金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為全面真實地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項目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本次審計范圍為2022年至2024年減污降碳領域資金,包括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用于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領域,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等。包括與減污降碳工作相關的發展改革、經信、財政、生態環境、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及有關資金使用單位、項目建設單位等。
二、審計時間:2025年3月28日起。
三、審計工作紀律:
審計人員審計期間,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審計期間,如需向審計組反映被審計單位問題的,可與區審計局聯系,舉報電話:0580-3065709,電子郵箱:zjptsj@163.com;如有審計人員違反紀律問題的,可向區紀委區監委第六派駐紀檢監察組反映,舉報電0580-3010857,地址:普陀區東港街道昌正街169號東港商務中心1號樓503。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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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區審計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