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經中共舟山市普陀區委審計委員會批準,中共舟山市普陀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舟山市普陀區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5年3月3日起,對丁勇同志任普陀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為全面真實地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項目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本次審計主要對丁勇同志2022年3月至2024年12月任普陀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重大事項將追溯到相關年度或延伸審計有關單位。
二、審計時間:自2025年3月3日起。
三、審計工作紀律:審計人員審計期間,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審計期間,如需向審計組反映被審計單位問題的,可與區審計局聯系,舉報電話:0580-3057863,電子郵箱:zjptsj@163.com;如有審計人員違反紀律問題的,可向區紀委區監委第六派駐紀檢監察組反映,舉報電話0580-3010857,地址:普陀區東港街道昌正街169號東港商務中心1號樓503。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舟山市普陀區審計局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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