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公墓價格管理,減輕群眾喪葬負擔,根據《浙江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墓價格管理的通知》(浙價費〔2017〕60號)及《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確定舟山市殯葬相關服務收費項目的通知》(舟民社事〔2018〕3號)文件精神,現就普陀區公益性公墓(含公益性骨灰堂,下同)墓穴使用收費標準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普陀區范圍內所有的村級、鎮級公益性公墓。
二、墓穴使用費
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經成本調查,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確定墓穴使用費指導價,具體標準見“附件1”。
三、基本服務費
公益性公墓的基本服務項目共3項,分別為進(退)穴服務、墓碑刻字服務和瓷像制作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標準見“附件2”。
四、延伸服務收費
公益性公墓的延伸服務項目共10項,分別為墓碑貼金、墓穴裝飾、舊墓改造、換碑、豎碑后改刻服務、墓穴維修費、死者生前資料制作、禮儀服務、遷墓、骨灰安放儀式。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服務機構與客戶按照公開、公平、合理收益和誠實信用原則協議約定。
五、規范服務收費行為
(一)明確定價形式。
1.各公益性公墓單位應根據實際成本核算,按照非營利并兼顧財政補貼情況、群眾承受能力、節約環保的原則,在規定的指導價范圍內確定本單位墓穴使用費和基本服務收費標準,作價公式:墓穴使用費=成本+稅金-財政補貼,成本包括土地費用(墓穴占地和應分攤面積的土地費用)、墓穴建設費用(墓體材料費和建設的人工費用)、墓區基礎設施配套費用(墓區綠化、配套的道路及其他基礎設施配套費用)、公墓管理費用(應分攤的管理人員、辦公、銷售、財務等費用)和預留維護經費,經所在地鎮、街道、管委會同意后向發改和民政部門報備。
2.預留維護經費提取率和相應的使用期限,根據《浙江省公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確定。
3.對個別公益性公墓,確因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等建設成本過高,可以提出申請由區發改部門單獨核定價格后另行批復。
4.對于已經單獨核定墓穴使用費的公益性公墓,繼續按原定價標準執行。
(二)落實價格公示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單位要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舉報電話、服務流程和服務規范等內容進行公開公示,自覺接受監督。
(三)嚴格收費制度執行。
公益性公墓管理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本通知規定的價格管理要求,禁止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設或分解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1.公墓墓穴使用(含骨灰存放格位)指導價目表
2.公墓基本服務項目指導價目表
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區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公墓墓穴使用(含骨灰存放格位)指導價目表
墓穴類型 | 單穴基準價 | 雙穴基準價 | 三穴基準價 | 備 注 |
普陀本島區域內公益性公墓 | 5000元/座 | 9000元/座 | 12000元/座 | 可以在基準價基礎上最高不超過上浮20%,下浮不限。本次核定的公墓價格已包含20年的公墓維護經費。 |
本島外其他區域的公益性公墓 | 6000元/座 | 10000元/座 | 13000元/座 | |
普陀全域 | 2500元/格 | 4000元/格 | 5500元/格 |
附件2
公墓基本服務項目指導價目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說明 | 指導價標準 | 備 注 |
1 | 進(退)穴費 | 開封板、放入(取出)骨灰盒(壇)、封穴等。 | 200元/次 | 允許下浮。 |
2 | 墓碑刻字服務費 | 包括墓碑上首次刻字、描字服務,字體的大小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 普陀本島區域:400元/碑;其他區域:500元/碑。 | |
3 | 瓷像制作 | 包括開孔、瓷像制作費、貼像費等。 | 彩色:300元/個 | |
黑白:200元/個 |
6號普發改價格〔2025〕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區民政局關于普陀區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和基本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