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功能區管委會,區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2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國辦函〔2024〕7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2025年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浙政辦函〔2025〕3號)和《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25年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舟政辦函〔2025〕2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區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
了解掌握2020年以來我區人口在數量、素質、結構、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變化情況,客觀反映我區人口發展狀況,為研究未來人口發展趨勢、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助力高質量發展提供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調查對象和范圍
本次1%人口抽樣調查將按照全國統一要求,在全區抽取部分鎮(街道、管委會)的調查小區開展調查。調查對象為抽中調查小區的全部人口(包括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
三、調查內容和時間
調查內容為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調查標準時點為2025年11月1日零時。
四、組織實施
各地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做好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為加強領導和協調,由區統計局會同區級有關部門成立普陀區2025年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統籌負責調查的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各鎮(街道、管委會)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關工作機制,確保調查任務順利完成。要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調查工作。普陀區2025年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及相關工作機制不作為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
各地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確保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經費保障
開展調查所需經費,由區政府和各鎮(街道、管委會)共同承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堅持依法調查,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調查數據。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調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于調查目的。各地要通過各種方式,廣泛深入宣傳調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引導廣大調查對象依法配合調查,如實申報,為調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