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稱 |
蝦峙鎮人民政府 |
機構地址 |
舟山市普陀區蝦峙鎮大岙一區20號 |
聯系方式 |
0580-6057252 |
辦公時間 |
8:00-11:15;14:30-17:30 |
機構職能 |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負責執行本級黨代會、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 (二)負責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嚴格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各項制度,推進鎮社區村黨建與單位黨建、行業黨建、區域化黨建互聯互動,統籌抓好轄區內新領域新業態新群體黨建工作。 (三)負責擬訂和實施經批準的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村鎮建設等各項規劃。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漁農村基礎設施 建設和各項公益事業建設。 (四)負責指導漁農村經濟發展,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組織引導漁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促進漁農民增收,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漁農村建設。 (五)組織實施與漁農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旅游、體育、衛生健康等方面相關政策。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等綜合管理工作。落實區域內相關行政事務常態化管理。統籌協調區域內相關力量,協助做好監督檢查等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七)負責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加 強和創新鄉村治理,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指導村民委員會和社區村工作,推進村民委員會自治,健全完 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 。 (八)負責完善鎮財政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鎮財政管理。做好財務會計、經濟統計和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加強三資監管,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鎮、社區村政務、財務公開。 (九)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督等相關工作。強化信訪和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化解漁農村社會矛盾,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維護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十)依法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 部門委托的行政職能,承辦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職能轉變。加強和完善基層治理、綜合執法、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職能,加快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細化具體職責任務,完善權責清單,推進職責體系科學化、法治化。 |
索引號 | 11330903751906663A/2023-144483 | 公開日期 | 2023-02-10 |
發布機構 | 蝦峙鎮政府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機構概況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
統一編號 | ? | ? |
舟山市普陀區蝦峙鎮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2025-05-1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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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蝦峙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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