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稱 |
區農業農村局 |
機構負責人 |
賀恩盛 |
機構地址 |
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街道昌正街169號,東港商務中心2號樓13樓 |
聯系方式 |
0580-3805111 |
辦公時間 |
周一——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機構職能 |
區農業農村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區水利局、區鄉村振興局牌子。 區委區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農辦)設在區農業農村局,接受區委區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區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區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區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區農辦的統籌協調。 區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于“三農”、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全區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涉農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或制定農業農村有關的規范性文件。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漁農村社會事業、公共服務、鄉村文化、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實施“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牽頭組織改善漁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管理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高效生態農業產業體系建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農家樂發展工作。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指導農產品營銷管理和農業貿易交流合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農業機械、農藥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家樂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休閑觀光農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落實農業農村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配合做好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七)負責農業資源管理。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依法開展農業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開展獸醫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動植物疫情疫病,依法組織撲滅疫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區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項目的建議。按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隊伍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擬訂扶貧開發工作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督促扶貧開發工作。完成上級扶貧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點幫扶工作。 (十四)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擬定或制定水利有關的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全區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五)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供水工作。 (十六)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資金和省級、市級、區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十八)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組織、監督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九)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河湖庫塘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十)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重要水庫、山塘、河道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灘涂圍墾工作。 (二十一)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分工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建設與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三)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四)負責、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協調水事糾紛的處理。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水庫、山塘、河道、海塘、閘門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二十五)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及對外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定額并監督實施。 (二十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臺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水利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制定水旱災害防御水利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持續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扎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高水平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體系和協同處置機制,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3.推動農業農村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優化農業農村政務服務體系,推動數字化轉型,實現“掌上辦事、掌上辦公”,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范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4.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堅持建管并重,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堅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動水利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推動水利數字化轉型,加快推進水利現代化。 (二十九)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海洋與漁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指導漁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財務管理,負責漁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減輕漁民負擔、漁民合作經濟組織和漁家樂建設與發展工作的牽頭協調,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具體實施。 |
索引號 | 11330903002639406K/2024-152751 | 公開日期 | 2024-06-28 |
發布機構 | 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 | 文號 | |
組配分類 | 機構概況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
統一編號 | ? | ? |
舟山市普陀區農業農村局機構概況
發布日期:2025-05-16?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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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辦公室(法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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