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化規范涉企行政檢查、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工作,全面提升海洋行政執法質效,強力推進海洋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攻堅提升,統籌推進海洋綜合行政執法,實現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智能執法、精準執法,特制定普陀區2025年度海洋行政執法計劃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25年,海洋行政執法工作將緊緊圍繞法治政府建設,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扎實開展涉企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不斷提升涉企行政檢查規范化水平。圍繞“兩個聯動、三個重點、四個提升”做好全年執法工作。深化兩個“聯動”,深化省、市、縣三級上下聯動機制,深化部門間橫向聯動協作機制,擦亮“綜合查一次”品牌;加大三個“重點”領域執法力度,重點做好海域海島及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執法檢查工作,重點做好漁業安全執法檢查工作,重點做好漁業資源保護執法檢查工作;提升四個“能力”,辦理大案要案能力、問題發現能力、海洋綜合行政執法業務能力、全員執法能力。
二、監管對象和范圍
(一)監管對象。
包括但不限于漁業船舶所有者或經營者、船長等,從事捕撈作業的單位、個人,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生產者、經營者,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及其產品運輸的個人或單位,從事水生物種經營的單位、養殖戶,從事水產種苗生產、水產養殖的企業,與漁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個人及單位。
(二)監管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對漁業生產活動的監管、對水產養殖的監管、對水生野生動物的監管、對漁船安全生產的監管、對水產苗種的監管、對水域灘涂養殖證的監管、對漁業捕撈許可的監管、對專用航標的監管、對利用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活動的監管、對漁港的監管、對種質資源的監管、對外來水生物種的監管、對漁業船舶船員的監管等。
三、監管內容
(一)組織開展各項重點監管。
1.伏季休漁“雷霆”專項執法行動(完成時限:2025年伏休期);
2.“清港”專項執法行動(完成時限:2025年5月-11月);
3.“商漁共治2025”專項執法行動(完成時限:2025年5月-11月)。
(二)認真落實“綜合查一次”日常監管。
1.對海洋環境保護影響的聯合檢查 (完成時限:2025年5月-11月);
2.對水產養殖、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聯合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25年5月-11月);
3.對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動的聯合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25年5月-11月);
4.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暨“清風行動”專項執法聯合監督檢查(配合市局開展,完成時限:2025年5月-11月);
5.對漁業船員培訓機構聯合監督檢查(配合市局開展,完成時限:2025年5月-11月);
6.對水產種苗生產、經營的聯合監督檢查(配合市局開展,完成時限:2025年5月-11月)。
四、監管重點
(一)嚴查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督促漁民按規定配備消防救生設備、正確開啟和使用通導設備、認真落實值班瞭望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重點查處船員不適任、“人證不符”、臨水作業未穿救生衣、擅自關閉通導設備、“船碼不符”、進出港未報告或報告不實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嚴打涉漁“三無”船筏。多措并舉查找藏匿在無居民海島、漁港、港汊、岙口等隱秘區域的涉漁“三無”船
(筏);海上組織執法船艇在涉漁“三無”船(筏)非法捕撈多發區域進行執法巡查;岸上協同屬地鄉鎮、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沿岸灘涂、船舶修造廠點圍堵,對查獲的涉漁“三無”船(筏)依法取締,適時組織集中拆解活動。
(三)嚴打海上違法違規行為。緊盯我區管轄海域及專項捕撈作業場所等重點區域,加大海上巡查密度,嚴查漁船持證、捕撈日志填寫、超時限、超區域、超網具核定數量等情況,對違反規定從事捕撈作業的,依法嚴處。
(四)嚴查水生野生動物非法經營利用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未經批準或超期限、超范圍經營利用,未按規定使用水生野生動物專用標識,以及涉及水生野生動物相關許可證件、專用標識等非法行為。加強對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單位檢查。以轄區內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等單位(持有人工繁育許可證、經營利用許可證、專用標識)為主要檢查對象,嚴厲打擊水生野生動物非法經營利用行為,對轄區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場所實施檢查全覆蓋。
(五)嚴查水產苗種生產經營行為。對苗種企業的水產飼料、漁藥等投入品進行重點檢查,嚴格監管是否違法添加禁用/停用獸藥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是否建立檔案記錄(包括生產、用藥和銷售等臺賬記錄),是否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度,是否按生產技術規程組織生產、是否落實檢驗檢疫制度等,從源頭上遏制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我區水產苗種健康養殖秩序。
(六)嚴查破壞港內秩序行為。強化我區各漁港巡查力度,對在港內違規停泊、捕撈和修船作業、裝卸有毒和污染物質、排放油污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力度,維護我區漁港內良好秩序和水域環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海洋行政執法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切實加強海洋行政執法監管。結合各項行動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細化舉措、嚴格執法,確保各項執法行動取得實效,確保部門、層級、領域年度聯合檢查實施率力爭達到60%以上。
(二)嚴格規范執法。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規定明確的監管職責和監管事項,以行政檢查事項清單為基礎,摸清監管對象底數,通過核查、巡查、抽查等方法全面履行監管執法職責,確保執法全閉環,充分運用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平臺認真做好執法檢查記錄,規范建立臺賬。同時加大對行政執法程序、處罰裁量基準適用、文書完整性、處罰結果信息公開等內容的自查自糾。
(三)注重宣傳引導。要通過政策解讀、案例宣傳等方式,讓企業知曉權利,提升企業感受度,在社會上形成良好氛圍。同時,注重成果轉化,積極打造“最佳實踐”,爭取在海洋經濟系統內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標志性成果。
附件1.行政檢查年度計劃(任務)表.xlsx
附件2.“綜合查一次”年度監管計劃(任務)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