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功能區管委會,區屬各單位:
現將《普陀區招投標領域治理改革工作總體方案(2025—2027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普陀區招投標領域治理改革工作總體方案
(2025—2027年)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招投標領域治理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快構建上下貫通的招投標工作體系,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市場,持續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根據省市招投標領域治理改革工作總體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招投標管理體制與市級統一、上下貫通,“政府領導、發改牽頭、行業監管、紀委監督、平臺支撐”機制理順,基本建成“條抓塊統、邊界清晰、權責一體”的工作體系和分行業全過程全鏈條監管體系。到2026年,依托全省統一招投標交易平臺,做好統一交易平臺與現有交易系統的過渡。推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在招投標領域的深度應用,“制度+技術”的治理體系更加完善。到2027年,鞏固招投標領域治理改革成果,規范有序的招投標市場基本建成。適時將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拓展到其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務
(一)改革招投標管理體制機制。一是優化管理體制,實現指導協調、監管、交易服務三分離。區政務服務管理中心不再承擔綜合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等相關職責,相關職責、編制、人員劃轉至區發改局;具體招投標活動的監管職責、編制、人員劃轉至各行業主管部門;理順六橫管委會招投標監管職責,明確六橫管委會招投標監管職責區屬各行政主管部門承接;政務服務部門保留交易服務職責,做好交易服務。區委編辦按照省委編辦明確的機構職能編制調整政策口徑,做好機構職能調整相關工作,確保“發改部門綜合指導協調+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監管+政務服務部門提供交易服務”一貫到底,與市級統一。二是落實分行業全過程全鏈條監管機制。推進住建、水利領域招投標活動執法權限回歸行業部門;按照全省統一信用評價和應用體系要求,加強施工現場與招投標市場的“兩場”聯動和聯合懲戒;貫徹落實“評定分離”操作指引,切實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推動落實招標代理管理辦法,規范招標代理行為;落實評標專家管理辦法,落實行業負責專家全過程管理職責,推動評標專家庫提質擴容;推進招投標領域政策制度文件“廢改立”,完善配套制度體系,落實招投標領域“七個不準”,破除地方保護。
(二)統籌招投標平臺建設管理。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實現交易、服務、監督三平臺統一,數據集成共享。一是按照省市統一建設平臺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提出本行業(領域)需求清單,配合省市制定平臺建設方案,構建交易平臺。二是貫通行業監管系統,各行業主管部門實現運用省級行業部門建設完善的本行業(領域)統一的招投標監管系統,聯通交易平臺和智慧監管監督系統。三是深化開展省招投標智慧監管監督系統試運行,扎實推進系統預警信息分辦處置核查,深化“三色管理”“全鏈條全周期核查”等機制,進一步提升監管監督工作成效。四是優化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按照省級部門要求匯集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國有產權交易等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交易數據,實現共建共享共用。
(三)深入開展全區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持續凈化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一是開展專項打擊行動,區紀委區監委機關牽頭開展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政府投資項目問題集中整治行動,區公安分局牽頭開展串通投標犯罪集中打擊行動,區審計局開展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審計行動,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牽頭開展招投標領域資質掛靠問題集中整治行動,集中發現一批線索、查處一批案件、糾治一批問題。二是開展重大工程高質效落地專項監督,區紀委區監委機關聯合發改、審計等部門,緊盯項目進度、干部作風、廉政風險進行監督檢查,護航“千項萬億”工程如期高質量實施。三是加強標后履約監管,各級行業部門優化內部職能分工,配強一線監管力量,加強標后監管,壓實壓緊中標人履約責任、招標人履約管理責任,提升政府投資工程質效。
三、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2025年),重在理順體制機制。建立指揮調度體系,推進區級部門職能調整、分行業全過程全鏈條管理機制落實。按照全省統一要求開展治理改革工作,編制本地治理改革實施方案,經上級審核后決策實施,推動招投標管理體制與市級統一,確保省市區貫通。統籌平臺建設和專項整治行動同步開展。
(二)第二階段(2026年),重在強化技術賦能。依托全省統一招投標交易平臺,做好統一交易平臺與現有交易系統的過渡。共同構建縱向貫通、橫向協同的交易平臺、服務平臺、行業監管平臺和智慧監管監督平臺體系,實現數據實時共享。以技術為支撐,深化突出問題專項整治。
(三)第三階段(2027年),重在鞏固拓展提升。在招投標領域持續探索實踐“制度+技術”治理體系,推動分業監管體系、數字賦能行業治理、專項整治、平臺體系建設等改革深化和成果鞏固。適時將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拓展到其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形成一批普陀特色制度成果、實踐成果和技術成果。
四、組織領導
(一)建立指揮調度體系。建立由區長牽頭,常務副區長、區紀委書記、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共同參與的“1+3”領導機制,建立區紀委區監委機關、區委編辦、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政務服務管理中心會同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的“5+3”督導機制,指揮協調推進治理改革工作。
(二)建立統籌協調機構。區級層面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全區招投標領域治理改革工作。建立分層分級例會制度,定期研究工作進展,及時協調解決問題。
(三)建立清單管理機制。制定區級招投標領域治理改革任務清單和問題清單,各部門對照職責分工和時間節點,抓好治理改革任務落實。區級層面加強監督指導,綜合運用問題清單、督辦清單和報告清單,協調推進治理改革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附件:普陀區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
普陀區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推進招投標領域治理改革,持續糾治招投標領域存在的突出亂象問題,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根據省市工作部署,現就我區2025年開展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省委十五屆五次全會關于深化招投標領域改革部署,認真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通知》,按照《全區招投標領域治理改革工作總體方案》要求,深化開展全區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以開展全區重大項目全生命周期嵌入式監督牽引帶動,以用好招投標智慧監管監督系統為重要抓手,以開展整治招投標亂象問題專項行動重點突破,積極探索具有普陀特色的實踐經驗,推動我區招投標管理體制改革措施落實落地,助力打造我區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風清氣正的營商環境。
二、治理重點
(一)整治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委深化招投標領域改革部署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中不積極、不及時、不主動,措施不力、作風不實、成效不明顯等突出問題。
(二)整治在全區重大項目尤其是“千項萬億”工程建設中影響項目高質量落地的不作為亂作為、推諉扯皮等工作作風問題以及吃拿卡要、親清不分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三)整治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圍標串標、買標賣標、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業亂象。
(四)整治工程建設項目中黨員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優親厚友、權錢交易、政商勾結等腐敗問題。
(五)整治相關業主單位和職能部門、公職人員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失管失察、監管不力等失職失責問題。
三、工作舉措
(一)動員部署。通過會議等方式,對開展全區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牽頭部門:區政府辦、區紀委區監委機關、區發改局、區政務服務管理中心;2025年4月初完成。)
(二)開展全區重大項目全生命周期嵌入式監督。區紀委區監委聯合發改、審計等部門,緊盯項目進度、干部作風、廉政風險進行監督檢查,護航“千項萬億”等全區重大項目工程如期高質量實施。堅決糾治借改革拖延項目建設進度、執行走樣、措施不力、作風不實等問題,推動進一步擴大有效投資、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增強經濟發展后勁。(牽頭部門:區紀委區監委機關、區發改局;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開展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政府投資項目問題集中整治行動。重點查糾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插手干預政府投資項目建設7條禁令突出問題,堅決懲治插手干預、優親厚友、權錢交易等行為,集中發現問題線索、查處案件、糾治問題。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動形成“事前不敢違、事中不能違、事后不敢違”的長效治理。(牽頭部門:區紀委區監委機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開展串通投標犯罪集中打擊行動。深化線索排摸,強化破案攻堅,根據省市公安部門部署的收網行動,深化行刑共治,強化檢法溝通,嚴厲打擊通過操縱投標報價、劃分市場份額等手段破壞公平競爭的違法違規行為。針對案件查辦中發現的問題,以“兩書一單”推動行業監管補漏,全力配合上級部門數據監測模型研發等工作,實現打擊整治向源頭治理延伸。(牽頭部門:區公安分局;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五)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審計。在公共投資項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等審計項目中安排招投標審計專題,重點關注項目拆分發包、設置交易壁壘、招標代理不規范、虛假招標、圍標串標、違法轉包分包等方面的問題。(牽頭部門:區審計局;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六)開展招投標領域資質掛靠問題集中整治行動。以招投標智慧監督監管平臺運行為主線,通過穿透式全方位檢查、案件問題回頭看、集中開展標后履約檢查、加強執法聯動和行刑銜接等方式,重點整治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企業或個人掛靠其他企業承攬工程,以及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集中發現一批線索,查出一批案件,糾治一批問題。4月底前,對在建關鍵項目進行集中排查行動。(牽頭部門:區工作協調辦、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海洋經濟發展局、區資源規劃分局;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七)推進優化公共資源交易營商環境建設。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治理基礎上,穩步實施小額工程、土地招拍掛、政府采購以及礦業權、海域使用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治理工作,推動招投標智慧監管監督領域范圍提質擴面。(牽頭部門:區發改局、區政務服務管理中心;2025年11月底完成。)
(八)深化開展招投標智慧監管監督系統試運行。積極用好招投標智慧監管監督系統,扎實推動系統預警信息分辦處置核查工作,全力配合全省系統建設,推進系統、平臺貫通融合、數據共享。(牽頭部門:區工作協調辦;2025年底前完成。)
(九)深化招投標公權力大數據監督。深化招投標公權力大數據監督子場景建設,各有關部門深化大數據“監管+監督”,摸排業務系統貫通、數據質量和共享歸集等情況,構建完善業務監管模型,加強監管監督信息互通,運用數字化手段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加強執紀監督模型構建,碰撞產生紅色預警信息,深挖細查預警信息涉及工程項目背后的腐敗問題。(牽頭部門:區工作協調辦;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十)成效評估。各牽頭部門應當建立工作調度機制,明確具體部門人員負責,實行清單式管理,及時向區工作協調辦書面報告半年度工作推進情況及全年工作總體情況。(牽頭部門:區紀委區監委機關、區發改局、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海洋經濟發展局、區審計局、區政務服務管理中心、區資源規劃分局;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四、組織領導
區級層面建立區長牽頭,常務副區長、區紀委書記、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的“1+3”領導機制,雙月會商一次專項整治的重大事項、重要工作。
區紀委區監委機關、區發改局、區政務服務管理中心三牽頭,成立區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協調組(以下簡稱區工作協調組),在“1+3”領導機制下開展工作,牽頭抓總全區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統一部署實施、協調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及時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指導協調招投標專項整治工作開展。
區工作協調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區工作協調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門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識,把開展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具體行動,把推動招投標管理體制改革落地落實、重拳整治招投標領域亂象問題、鏟除招投標領域腐敗滋生土壤和條件作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強化組織協調,高質高效推進,標本兼治、力爭成效。
(二)壓實各方責任。區政府要切實負起招投標亂象問題集中整治屬地主體責任,及時研究專項整治重要工作,加強對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確保專項整治有序有力開展;發改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職責,加強對招投標領域改革、專項整治等工作的統籌協調,對改革和專項整治發現的共性問題及時提出治理建議,推動招投標領域治理改革由點及面、逐步深化;政務服務部門在體制轉換期間,要繼續牽好頭,協調推進招投標改革工作,要繼續站好崗,完成好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確保招投標工作正常運行、平穩有序。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海洋經濟、資源規劃等部門要切實履行分行業監管職責,依規依紀依法處置招投標智慧監管監督系統推送的預警信息,嚴肅查處行業內招投標領域亂象問題;公安、檢察、法院、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加強系統力量統籌,加大案件查辦力度,統一案件標準;巡察辦要把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作為今年巡察工作的重要內容,從巡察角度查找一批突出問題和規律性問題。審計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責,在相關審計項目中落實招投標審計專題,強化與紀檢監察機關等部門工作聯動、監督協同,力求發現一批問題、移送一批線索;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負起專責監督責任,督促各職能部門履職盡責,嚴查招投標領域腐敗、作風、責任問題,推動改革舉措落實落地,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打造風清氣正的營商環境。
(三)務求整治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統籌、績效晾曬、督辦問效,糾治一批項目問題、查處一批腐敗案件、形成一批治理成果。要堅持堅定穩妥、平穩有序主基調,以系統預警處置為抓手,從監管側發力,從監督端用勁,全面加強對招投標項目監管監督、執紀執法。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依規依紀依法處置,又審慎穩妥處理問題,不得影響“千項萬億”等重大項目建設、不得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妨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要嚴格宣傳報道審核把關,防止引發負面輿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