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功能區管委會:
為高質量推進城市社區“幸福食堂”建設,加快提升助餐服務管理水平,根據《舟山市城市社區“幸福食堂”建設實施方案》(舟政辦發〔2023〕1號)《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財政局 舟山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幸福食堂”運營管理的方案>的通知》(舟民養〔2025〕3 號)和《舟山市城市社區“幸福食堂”獎補實施辦法》(舟民福〔2023〕1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目標
通過資金支持,推進城市社區“幸福食堂”助餐服務模式發展,逐步構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務體系,實現老年助餐服務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獎補類型及資金來源
獎補類型主要分為建設補助和運營補助,由市、區兩級給予適當補助。市級幸福食堂按市級獎補辦法執行,區級幸福食堂按照區級獎補辦法執行。
三、獎補標準
(一)建設補助
幸福食堂加盟店按照每家10萬元給予建設補助,總投入低于10萬元的按實際投入補助(含市級建設補助)。
(二)運營補助
對正常運營的“幸福食堂”,綜合考慮就餐人次、老年人滿意度、衛生情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情況,根據年度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獎補,最高不超過15萬元/家(具體運營補助綜合評價細則詳見附件2),在同一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市級或區級補助資金。
1.年度老年就餐人次達4萬人次及以上且綜合評價分85分及以上的,獎勵15萬元/年;
2.年度老年就餐人次達3-4萬人次且綜合評價分85分及以上的,獎勵10萬元/年;
3.年度老年就餐人次達2-3萬人次且綜合評價分85分及以上的,獎勵5萬元/年;
4.年度老年就餐人次達1-2萬人次且綜合評價分85分及以上的,獎勵3萬元/年;
5.年度老年就餐人次在0.5-1萬人次且綜合評價分85分及以上的,獎勵1萬元/年;
6.年度老年就餐人次在0.3-0.5萬人次且綜合評價分85分及以上的,獎勵0.5萬元/年;
7.年度老人就餐人次在0.3萬以上且綜合評價分在75分-84分之間的,獎勵相應降低一個檔次;
8.年度老年就餐人次在0.3萬人次以下的或綜合評價分75分以下的不予補助。
四、有關要求
“幸福食堂”項目建成并運營后,區民政局牽頭組織驗收。通過驗收的項目,于每年6月底前提交《舟山市普陀區城市社區“幸福食堂”獎補申請表》和第三方決算報告等相關材料,按規定給予補助。社區“幸福食堂”各類獎補資金務必專款專用。為鼓勵應建早建,建設補助期限原則上為兩年。
涉及該辦法各事項的解釋由普陀區民政局負責。
本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原《舟山市普陀區民政局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普陀區城市社區“幸福食堂”獎補實施辦法>的通知》(舟普民福〔2024〕7號)同時廢止。
舟山市普陀區民政局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