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二條和舟山市普陀區政府有關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報告如下:
一、審計結果文書的名稱及文號
2025年6月13日我局收到《審計報告》(舟普審財報[2025]5號),明確要求對2024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結果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及時匯總報送區審計局。
二、審計反映問題
1、預算編制管理方面存在11個專項支出連續3年以相同金額編入預算和交通項目養護專項支出連續2年以相同金額編入預算等問題。
2、財政資源統籌方面存在轉移支付資金結余556.54萬元未使用和閑置財政資金1000萬元未實行競爭性存放等問題。
3、預算收支管理方面存在非稅收入1175.74萬元未上繳國庫、區產業發展引導基金470萬元逾期未收回、魚拓賽事項目未實施分散采購、個別管委會公務接待費未實行“一次任務一結算”及未建立備用金管理辦法等問題。
4、預算績效管理方面存在消費券核銷結算管理漏洞、服務平臺信創改造后閑置、應用場景項目建成后下架等問題。
5、部門預算管理方面存在資產共享云系統登記內容與實際不一致、單一來源采購程序后置、單一來源方式采購未對論證意見進行公示等問題。
6、堅持過緊日子方面存在違規委托第三方撰寫區級課題和購買視頻制作服務用于公眾號及區級系統會議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處罰意見和審計建議
根據上述問題,審計提出建議如下:加強預算編制管理能力、加大預算收支統籌力度、深化預算績效管理水平。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結果
1、預算編制管理方面
針對“11個專項支出連續3年以相同金額編入預算”和“交通項目養護專項支出連續2年以相同金額編入預算”2個問題,將加強預算編制管理,積極運用零基預算模式,合理安排預算支出。
2、財政資源統籌方面
針對“轉移支付資金結余556.54萬元未使用”問題,積極清理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并督促各資金主管部門加快資金支出進度。截至7月31日,上級專項轉移支付結余資金556.54萬元已支出(統籌)完畢。
針對“閑置財政資金1000萬元未實行競爭性存放”問題,結合資金規模和實際使用情況,于6月17日將社保基金專戶資金1200萬元進行公款競爭性存放,完成了整改。
3、預算收支管理方面
針對“非稅收入1175.74萬元未上繳國庫”問題,積極督促相關單位做好上繳工作。
針對“區產業發展引導基金470萬元逾期未收回”問題,區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份向區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正在等待判決。
針對“魚拓賽事項目未實施分散采購”問題,已發函督促相關街道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管理規定,規范履行采購程序。
針對“個別管委會預算支出管理不規范”問題,已向相關管委會下達整改通知,督促其今后嚴格按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相關支出。
針對“個別管委會預算支出管理不規范,未建立備用金管理辦法”問題,已向相關管委會下達整改通知,督促其盡快建立科學、合理的備用金管理辦法,同時完善其內部控制制度。
4、預算績效管理方面
針對“消費券核銷結算管理存在漏洞”問題,已協同業務主管部門強化財務監管,通過建立單獨核算機制、完善批次結算、建立第三方審計機制等措施,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服務平臺信創改造后閑置”問題,已明確單位由于數據來源不適用下架該系統,今后將督促各單位在相關平臺建設前期,綜合考慮本單位的業務需求、資金預算等因素,加強對平臺開發必要性的研判。
針對“應用場景項目建成后下架”問題,已督促相關管委會今后做好信息化項目前期調研工作,合理規劃項目建設方案。目前,單位已暫時下架該應用,待功能模塊迭代后,再重新對接政務服務平臺上線運行。
5、部門預算管理方面
針對“資產共享云系統登記內容與實際不一致”問題,已督促相關單位調整完善資產共享云系統上的資產狀態和登記信息,確保賬實一致。
針對“單一來源采購程序后置和采購未對論證意見進行公示”問題,已督促相關單位今后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執行項目采購流程,同時嚴格履行單一來源采購公示程序,有效防范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風險。
6、堅持過緊日子方面
針對“違規委托第三方撰寫區級課題”問題,已督促相關單位嚴格控制預算支出,提高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針對“購買視頻制作服務用于公眾號及區級系統會議”問題,已督促相關單位認真落實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的要求,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按照支出標準和使用范圍加強視頻制作支出管理。
我單位主要負責人陳宇宙同志作為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整改結果公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普陀區財政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