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依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退役軍人事務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烈士陵園不動產登記專項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5〕3號)文件精神,經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批準,劃定六橫雙嶼港烈士陵園和桃花革命烈士陵園保護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青龍山革命烈士紀念碑等十一處文物史跡為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舟普政(1989)166號)文件中劃定的關于桃花革命烈士陵園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為基準劃定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即保護范圍整座陵園;建設控制地帶東臺門外40米,南、西、北三面至圍墻。
2.依據《舟山市普陀區文物局關于公布2015-2021年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點名錄的通知》(舟普文物〔2022〕1號)文件所列的未定級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按照陵園本體坐落范圍劃定六橫雙嶼港烈士陵園保護范圍。
3.六橫雙嶼港烈士陵園和桃花革命烈士陵園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
舟山市普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