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功能區管委會,區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的批復》(國函〔2024〕16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24〕177號)及《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舟山行動方案的通知》舟政函〔2025〕8號精神,現將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普陀區塊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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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