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史久舟(公民身份號碼33090319******1816)于2025年5月31日火化。2025年11月13日,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903民特36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指定舟山市普陀區民政局為史久舟的遺產管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遺產管理人現發布公告如下:
一、對遺產管理人身份的異議
1.對普陀區民政局擔任被繼承人史久舟的遺產管理人存有異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本公告期間內提出書面異議。
2.書面異議應當載明異議的事實、理由等內容,并附有異議人身份證明,相關證據材料,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等。
3.普陀區民政局收到書面異議后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提請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遺產管理人;異議不成立的,向異議人進行說明,并繼續履行遺產管理人職責。
二、與被繼承人遺產相關的權利方
1.持有被繼承人遺囑的機構或人員,請按本公告要求向遺產管理人提供并交付原件和復印件。
2.持有遺贈撫養協議、遺贈文書的機構或人員,請按本公告要求向遺產管理人提供并交付原件和復印件。
3.其他對被繼承人財產享有權益的機構或人員,請按本公告要求向遺產管理人提供信息與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三、與被繼承人遺產相關的義務方
1.被繼承人的債務人,請按本公告要求主動向遺產管理人申報債務,符合履行條件的主動履行。
2.被繼承人財產的任何義務人,請按本公告的要求主動向遺產管理人進行申報,符合履行條件的主動履行。
3.任何遺產之保管人、占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均不得為下列行為:
3.1將遺產轉賣、出售等處分行為;
3.2在遺產上設立抵押、質押以及任何擔保物權或從權利;
3.3任何毀損、破壞遺產現狀及減損價值的行為;
3.4其他造成遺產價值貶損的行為。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為60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計算。
五、法律責任和后果
1.在本公告期限內,上述有關各方均需向遺產管理人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
2.超過本公告期限,遺產管理人不再對遺產管理人身份的異議進行審查,若無有效異議的,遺產管理人將依法依規地推進遺產管理工作開展。
3.超過本公告期限,遺產管理人將向相關義務方依法主張權利。
六、聯系方式、地址
遺產管理人聯系人:鄭挺(0580-8291290)、孔釩宇(0580-3021258);
有關材料現場提交、郵寄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東港昌正街169號2號樓14樓1405室。
特此公告。
舟山市普陀區民政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