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商品有機肥推廣應用實施辦法的通知》(浙農專發〔2020〕10號)等文件精神,普陀區農戶可向定點供肥企業購買商品有機肥可享受省補200元/噸,省補資金不超過產品單價的三分之一;區補200元/噸;供肥企業實行“備案制”,家數不限,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農業有機廢棄物資源為主要原料的省內商品有機肥企業均可備案,有機肥為顆粒狀。
請有意愿在我區推廣商品有機肥的生產企業,請如實填寫備案文本材料(見附件),整理后按照目錄裝訂成冊2本,于2026年2月13日下午5:00前將資料寄送至舟山市普陀區農業農村局(舟山市普陀區東港昌正街169號東港商務中心2號樓1219室),特此公告!
聯系人:鄭葉,聯系電話:0580-3805549
附件:舟山市普陀區商品有機肥供肥企業備案文本材料
附件.docx
舟山市普陀區農業農村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