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普陀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舟普政發〔2019〕2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單位職能職責與2026年工作計劃,經研究,舟山市普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6年無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后續如有新增事項,將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告并予以公開。
特此說明。
舟山市普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