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對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2024年度檢查結論予以公告。
請相關基金會持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原件到普陀政務服務中心A區111室(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街道海印路1055號)加蓋年檢印章。
序號 | 基金會名稱 | 2024年度檢查結論 |
1 | 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街道社區發展基金會 | 合格 |
| 索引號 | 11330903002639473H/2026-1010469257 | 公開日期 | 2026-02-10 |
| 發布機構 | 區民政局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其他公告 | 主題分類 | |
| 有效性 | 編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對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2024年度檢查結論予以公告。
請相關基金會持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原件到普陀政務服務中心A區111室(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街道海印路1055號)加蓋年檢印章。
序號 | 基金會名稱 | 2024年度檢查結論 |
1 | 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街道社區發展基金會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