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持永久居留身份證外籍人士創辦科技型企業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主要內容
目前經修改完善的《試行辦法》共10條,主要包括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改革舉措等。主要內容包括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創辦科技型企業可獲得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即外籍人士可憑其持有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創辦科技型企業的身份證明,與中國籍公民持中國居民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創辦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二、關于《試行辦法》的幾點說明
(一)試點范圍
試點區域為在滬蘇浙皖三省一市試點范圍內。
試點對象為持永久居留身份證外籍人士。
試點企業經營范圍為所指的科技型企業是指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檢測或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研發、生產、經營,但行業準入方面有特別措施另有規定的除外。
試點企業類型為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
(二)改革舉措
《試行辦法》提出,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可憑其持有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設立科技型企業的身份證明,并與持有中國居民身份證人員設立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三)出資方式
外籍人士可以自有知識產權、專有技術出資創辦科技型企業。
(四)適用范圍
《試行辦法》同時適用于股東新增的情形,如果試點企業住所遷出試點區域范圍的,或者經營范圍變更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應辦理相關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