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鎮機關相關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資”及財務管理制度,現將修訂后的《桃花鎮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資”及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桃花鎮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桃花鎮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資”及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為規范桃花鎮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行為,加強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管理,促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規范化、制度化,確保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根據《舟山市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及財務管理若干制度(試行)》(舟農發〔2021〕52號)、《普陀區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會計管理辦法》(舟普農〔2020〕10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修訂本《實施細則》。
一、總則
1.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實行鄉鎮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代管,在不改變資金、資產、資源權屬(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以村設賬、核算的前提下,桃花鎮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代社記賬、算賬、報表、監督管理。財務檔案保管滿十年的,鎮“三資”管理服務中心應移交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保管。
2.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必須做到一個法人主體對外,一個賬戶基本結算,一個賬套統一核算,禁止以行政村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或設立會計賬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和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為一個會計年度,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按月進行會計核算并編制會計報表。
3.獨立核算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包括村(社)老年協會財務和村級收支、結算、分配等集體財務,不包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村辦企業和其他村(社)下屬經營單位的財務。
4.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會人員應通過公開招考方式擇優錄用,并實行回避制度,現職村主要干部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會人員。
5.鎮“三資”管理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一)村級財務會計核算和監督。按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建立賬戶,進行記賬、報賬,做到賬目清楚,賬賬相符,做好日常財務收支審核工作,指導并監督村財務預算編制及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做好清產核資工作。
(二)嚴肅財經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嚴禁向不同使用報表者提供不同財務會計報表。
(三)負責并指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做好財務公開。指導村級出納員做好日記賬及相關的備查簿。
(四)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財務會計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
6.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負責人主要職責:
(一)對本村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把好資金審核關。
(三)做好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防止村集體資產流失,對如何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要有總體思路。
(四)組織編制、執行、變更審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向社員(股東)代表大會提交財務預算方案,按照預算方案開展村財務活動,年終向社員(股東)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五)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督促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六)配合各級審計部門或受委托中介機構的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相關資料,對審計意見書提出的整改或處理意見及時督促檢查并整改落實。自覺接受各級業務主管部門、社員(股東)代表大會、民主理財小組的指導和監督。
(七)負責保管財務負責人印鑒、財務專用章和銀企直聯復核盤。
7.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出納員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管理現金、銀行存款、外幣和有價證券,做好日記賬登記工作,做到日清月結。
(二)按時整理好有關收付款票據,填好出納結報單,每月5日前向鎮“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報賬。
(三)記好有關財務備查簿。做好應收、應付等往來款項的記錄和債權債務結算工作。做好各類合同的管理、結算、兌現工作。
(四)負責票據、出納印鑒及銀企直連錄入盤的保管工作。
二、預決算及民主理財制度
1.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應在年初,按照“統籌兼顧、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財務預決算包括年度綜合預決算和單項預決算,重大的村級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單項預決算。
2.預算編制應實行民主決策,具體程序為:(1)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編制預算草案。(2)經村黨組織、村委會和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領導班子聯席會議研究決定。(3)本村黨員大會審議通過。(4)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5)報鎮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3.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當年收支要按預算方案執行,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列支”,杜絕超預算使用資金。因特殊情況,需新增5萬元及以上支出,應先按照上述程序編制預算,批準后的預算方案在村里公示。村務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監會)或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監事會(以下簡稱社監會)應監督預算方案制定。
4.年度終了或項目完成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根據預算執行情況,分析決算與預算方案的差異,編制決算報告。村監會(社監會)審核后,經社員(股東)代表大會通過后,報鎮漁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并通過“三務”公開等途徑如實公布。
5.村級財務支出入賬和公開前,必須組織全體社監會成員進行民主理財。理財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社監會成員參加,審驗結果必須經社監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方能通過;要做好理財記錄,社監會成員應在理財記錄上簽名或蓋章,不得由他人代簽,在入賬的票據背面和財務公開表上加蓋“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公章作為理財章。對民主理財情況,應在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社員(股東)大會或代表大會召開時作詳細報告。
6.村社監會成員有權檢查會計賬目;有權參與制訂、監督村社年度收支計劃預決算的執行;有權監督重大項目投資決策;有權向上級部門反映匯報經濟中存在問題。
7.若村社監會成員無故不理財或理財后無故不蓋章的,可由村民(社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形成決議,報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裁決入賬。
三、收支結算制度
1.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不得開設其他專用或者臨時賬戶。原則上不設一般賬戶,如需開設,由社員(股東)代表大會過半數通過,開設的一般賬戶基本信息及數量應當報鎮政府備案。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支必須通過銀行賬戶辦理轉賬結算。確需現金收支的款項,當出納人員收到現金后,當天繳存銀行,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公款私存;出納根據所需支付額度從基本銀行賬戶提取,結余部分及時存入基本銀行賬戶,不再保留庫存現金,不得謊報用途套取現金,嚴禁設賬外賬,嚴禁私設小金庫。
3.日常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支出應使用村務卡結算。村務卡發卡銀行原則上為村級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實際需要辦理,原則上每村控制在3張以內。持卡人用于村級公務支出后,應索取發票、明細單據和本人簽名的村務卡消費交易憑條等報銷憑證,并及時按照村級集體資金支付網上審批流程辦理報銷,因報銷不及時而產生的透支利息、罰息和不良信用等,由持卡人承擔。嚴禁惡意透支、拖欠、套現等,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擔,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承擔因個人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四、開支審批制度
1.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在開展務工、采購、村級工程等工作前,需嚴格按照“舟山村務清廉釘辦”規定,待所有程序審批結束,方可開展實際工作。
2.村級財務支出實行網上審批和限額審批,根據審批金額,分為單項小額、單項大額、單項特大額三個層級審批。
3.單項小額支出。金額在5萬元以下,流程為:(1)出納在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系統中錄入支出申請單、相關票據(票據經手人應說明用途并在原始憑證上簽名,由證明人簽名作證)和民主決策文書。(2)鎮會計代理核算中心審查。(3)村監會(社監會)主要負責人審核。(4)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5)出納確認審批流程完成后,提交網銀支付申請,網銀審核通過后實現銀企直聯支付。
4.單項大額支出。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至10萬元以下,流程為:(1)出納在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系統中錄入支出申請單、相關票據(票據經手人應說明用途并在原始憑證上簽名,由證明人簽名作證)和民主決策文書。(2)鄉鎮會計代理核算中心審查。(3)村監會(社監會)主要負責人審核。(4)桃花鎮三資系統管理員聯審。(5)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6)出納確認審批流程完成后,提交網銀支付申請,網銀審核通過后實現銀企直聯支付。
5.單項特大額支出。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流程為:(1)出納在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系統中錄入支出申請單、相關票據(票據經手人應說明用途并在原始憑證上簽名,由證明人簽名作證)和民主決策文書。(2)鄉鎮會計代理核算中心審查。(3)村監會(社監會)主要負責人審核。(4)桃花鎮三資系統管理員聯審。(5)桃花鎮分管領導復審。(6)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7)出納確認審批流程完成后,提交網銀支付申請,網銀審核通過后實現銀企直聯支付。
6.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向非本村人員支付金額100元以下(如小工費、誤工費等)及其他特殊情況可使用現金支付。下列情況可作為特殊情況允許現金支付:村民死亡慰問金、村民獻血營養補貼等。
7.保證專項專款專用,各村社應嚴格按批準項目和用途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內容或擴大使用范圍。“一事一議”資金實行專款核算,結算留存下年繼續使用,不得參與收益分配。
8.村老年協會財務管理,按照以下執行:
(一)老年協會的性質:老年協會是在村黨支部、村委會領導下的群眾性老年自治組織,屬于非獨立性非法人團體。因此,老年協會不能獨立設賬,收支發生的賬目一律屬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管理,不得私設賬外賬。
(二)村社老年協會財務納入村社財務管理,按照“資金管理不平調,誰資金誰使用,不足預算給予補足,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規范運行管理程序”的原則進行管理。
(三)對于老年協會財務管理的專門條款:1.老年協會設兼職報賬員一名,記好協會收支現金日記賬。2.協會每季度必須與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出納對賬一次,以便股份經濟合作社掌握協會資金使用情況。3.協會收入由報賬員向股份經濟合作社出納領取收據,日常收入由報賬員統一開票,其他人一律不得經手現金,也不得坐支。報賬員不得擅自挪用和出借資金,收支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公布。4.協會財產物資屬于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納入股份經濟合作社財產物資賬戶登記管理,但歸協會保管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5.老年協會的帳目在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會計科目中設置專門的二級會計科目進行管理核算,平時的收入支出使用專項應付款——老年協會科目,村(社)向老年協會撥款使用應付福利費——老年協會科目。
五、財務公開制度
1.凡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要求公開的事項,以及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都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開,主要包括:
(一)日常性收支類項目。村集體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財政補助款項和社會捐贈款、資產變買等其他收入;村集體經營支出,村社干部報酬、差旅費、會議費、辦公費等管理費支出,訂閱報刊費支出,誤工補貼、勞務等支出,集體公益福利支出,財產、物資購建支出,以及其他日常性支出。
(二)專項性收支類項目。征占土地補償費收入和支出,救濟扶貧專項收入和支出,“一事一議”籌資及以資代勞款項收入和支出,各類項目的上級專項補助款項收入和支出,以及其他專項性收入和支出。
(三)資產類項目。現金及銀行存款,產品物資,固定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及其他資產。
(四)債權債務類項目。應收單位和個人欠款,向金融部門貸款,欠單位和個人的借款及其他債權債務。
(五)收益分配積累情況。收益總額,當年提取公積公益金金額和年末余額,當年提取應付福利費金額和年末余額,當年外來投資分利金額,當年成員分配金額及其他分配金額,年末未分配余額。
(六)重要事項。集體資產運營計劃,包括財務收支預算、固定資產購建、公共基礎設施和漁農業基本建設、對外投資計劃等;集體土地征占補償及分配方案;集體資金分配方案;涉及集體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出讓、投資等的會議紀要(決議)、招投標及協議、合同等;集體工程招投標及預決算、審價;“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結論或結果(涉及商業秘密等不宜公開的情形以及審計過程中的檔案、材料、票據等除外),以及審計整改和處理情況及其他需要公開的重要事項。
2.村級財務支出必須逐筆逐項在村級財務公開欄中予以公開,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公開時間不得少于十五天。經濟業務量大,開支頻繁的合作社,應每月公布一次。資產、資源應至少每年公開一次,有變動時應隨時公開。涉及社員(股東)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社員(股東)關心的開支事項應及時公開,具體公開內容和時間根據《舟山市普陀區漁農村經濟合作社財務公開實施細則》執行。對于時間跨度較長、分階段完成的重要事項,應當定期或者按階段分多次公布進展情況;全部完成后及時公布最終結果。
六、村級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1.村級工程項目決策應實行民主決策。具體程序為:(1)村黨組織根據黨員群眾意見建議提出工程項目建設議案。(2)經村黨組織、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領導班子聯席會議研究決定。(3)鎮業務管理部門審核通過。(4)本村黨員大會審議通過。(5)村民(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決議通過。(6)報桃花鎮政府備案。根據項目建設方案,及時科學合理編制工程項目預算,原則上不得負債搞非生產性工程項目。
2.根據“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和招投標規定,根據發包標的金額大小在一定范圍內組織實施工程項目招投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的工程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招投標的有關程序,由村集體自行組織招投標。其中,符合村級小微工程建設項目的,按《普陀區村級小微工程建設項目自行組織發包操作規程(試行)》(普招組辦〔2021〕6號)文件執行。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60萬元(不含60萬)的工程建設項目,由鎮招投標中心組織招投標活動;60萬元以上(含60萬)的工程建設項目,由區招投標中心組織招投標活動。招投標結果應在收到評標報告3日內在村務公開欄中公布。
3.村(社)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使用規范性合同文本,認真填寫合同主要條款,包括工程量、單價及項目總投資額。實行招投標的村(社)工程建設項目,發包合同必須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另行訂立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在合同條款中應明確:工程項目必須經審計后方可辦理價款結算。核增額及超過5%以外的核減額,其追加的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合同簽訂后在3個工作日內報鎮“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4.村(社)工程建設項目應嚴格按預算實施,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設計文本。若確有必要對設計、施工、建筑材料等進行變更,應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施工單位出具工程變更聯系單,設計單位和監理人員簽署意見,項目實施管理組織全體成員簽字確定,經村委會討論決定后,報招投標領導小組審核。工程量增減超過5%的,須經項目實施管理組織、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通過后實施;工程量增減超過10%的,經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通過后,由桃花鎮政府相關部門審核。
5.工程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驗收,出具驗收單。建設單位應將項目申報審批、招投標、合同協議、變更、結算、竣工驗收、審計、公布等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6.投資額5萬元(含)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進行審計,未經審計不得辦理工程項目資金結算。審核前,工程進度款支付不得超過工程合同價的85%,如實際工程量低于合同價的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5%計算。工程項目建設完工后,應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由施工單位及時編制項目結算,建設單位應及時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結算造價進行審核。結算價在60萬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資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必須經區造價中心審核,并以區造價中心蓋章確認的工程造價咨詢報告書為依據,方可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竣工決算;非政府性投資項目由村(社)自行組織中介機構進行審核。投資額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各村組織相關業務基礎人員進行審查,建設方、施工方、審查組簽字蓋章確認。
7.村(社)工程建設項目經竣工驗收、結算審計后,按審計核定工程款結算資金,在質量保證期內建設單位應提留不多于工程款1.5%的質量保證金(在招投標文件和合同中予以約定)。質量保證期期滿后,村集體組織復驗,復驗合格后方可支付質量保證金。
七、投資和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進行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2.對外投資項目應實行民主決策,具體程序為:(1)村黨組織根據黨員群眾意建議提出對外投資項目議案。(2)經村黨組織、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領導班子聯席會議研究決定。(3)本村黨員大會審議通過。(4)桃花鎮管理部門審核通過。(5)村民(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決議通過。(6)報桃花鎮政府備案。嚴禁任何個人擅自決定對外投資或改變決策意見。
3.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擅自出借集體資金。村社向外借入款,5萬元以下需經村兩委會和村監會(社監會)成員討論通過。5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村民(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備查。
4.對已擅自出借的集體資金,應計收利息,并按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及時予以追回。不能及時追回的,應追究出借人責任。閑置資金如要出借,需經村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出借后,必須簽訂規范的借款合同,借款方應提供擔保人或抵押物。
5.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為其他組織和個人提供抵押或擔保,已經擔保的,并按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及時予以解除;不能及時解除的,如造成損失由責任人自行承擔,并追究相關責任。
6.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舉債用于村級辦公支出和其他非生產性支出。
7.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對拖欠的應收款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取,專人負責。對債務單位撤銷,確實無法追還,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要經村監會審核,報鎮漁農村業務管理部門審查,交社員(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核銷,但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酌情賠償。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應收款項的減免。
八、資產管理制度
1.單位和個人經營或者使用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應當與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簽訂書面合同,合理確定合同期限、標的等相關事宜,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下列事項,應當在社監會的監督下,經社員(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年度財務預決算、收益分配和非生產性支出方案;
(二)村集體資產經營方式、經營目標及重大經營事項的確定和變更;
(三)重大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較大數額的舉債;
(四)出借集體資金;
(五)集體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
(六)留用地和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的使用;
(七)宅基地的分配;
(八)依法進行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九)設計本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以入股、合資、合作等方式經營村集體資產的;
(二)轉讓村集體資產的;
(三)因村集體經濟組織合并、分立需要調整村集體資產權屬的;
(四)因村集體經濟組織終止需要處分村集體資產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村集體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4.村集體資產評估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機構的確定應當經社員(股東)代表大會確認通過。村集體資產評估結果應當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日。經社員(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對村集體資產設定保留價,保留價不得低于評估價10%。
評估結果低于保留價的,暫定資產評估的實施;如經商議仍需實施的,應經社員(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可以對村集體資產重新設定保留價。
5.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資產資源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對外招標發包和出租。其中,單項年度交易額低價在50萬元(含)以上的,進入區招投標平臺交易;單項年度交易額低價50萬元以下的,進入鎮招投標平臺交易。
6.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按照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根據合同簽訂條款及時足額收繳承包金。其中,房屋、建設用地出租年限一般為5年以內,如有特殊原因可適當延長,最長不得超過20年;土地流轉經營合同期限不得超過本輪承包期限的剩余年限;林地、荒地發包不得超過70年。
7.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并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按以下方式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一)各村固定資產按照平均年限法進行折舊。機器設備,按殘存率5%,折舊3年計算。房屋建筑,按殘存率5%,折舊20年計算。其他固定資產,按殘存率5%,折舊5年計算。經營性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當年發生的10萬元以下的修理費用列入農業發展支出或公積公益金開支,10萬元以上的修理或改擴建投資,根據實際情況由記賬會計考慮是否計入固定資產。
(二)季節性使用的財產,視同全年使用計提,全年不使用或不需用的財產不提折舊。
(三)財產物資每半年盤點清查一次,做到賬實相符。對盤盈財產,按重置減估價折舊入賬。對盤虧損失財產物資應查明原因進行核銷。盤盈入賬、盤虧核銷前必須經村監會集體核實,列入當年其他收支科目核算。
(四)村社集體資金對外投資及大中型財產的租賃、變賣和報廢,需經村民(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鎮政府備查。
(五)庫存物資中低值財產、物資年終按五五攤銷法攤銷一次,列入當年費用開支。
8.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財產、物資必須設專、兼職保管員,建立財產物資備查簿,定期實地盤點財產物資,核對賬簿,做到賬實相符。對盤盈、盤虧的財產、物資要查明原因,報村財務負責人審核,經社員(股東)代表大會通過后進行會計處理。
九、非生產經營性開支制度
1.村自聘人員和臨時用工報酬管理。各村因工作需要聘請工作人員的,流程為:(1)村黨組織、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席會研究提出聘用方案。(2)書面報告桃花鎮政府。(3)批準后,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決議通過。報酬待遇標準不得超過本村村干部標準;嚴禁以長期務工形式變相聘請自聘人員。村級臨時用工的,用工標準按各村實際情況,結合當地市場用工標準執行。
2.誤工補貼管理。嚴禁將村班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內容安排誤工補貼。黨員參加村黨組會議、培訓的,嚴禁發放誤工費用。
3.招待費開支管理。村級行政性公務接待一律實行“零招待”。上級部門到村開展公務活動、村與村之間工作聯系及村與上級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系、招投標事務等村級公務不得開支招待費用。村級商務招待費支出按標準執行,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和就餐標準(參照上級黨政機關相關規定執行)。嚴格財務報銷,招待費支出一律不得簽單、賒賬,要做到一事一結。報銷入賬時,相關票據要注明經手人、證明人、招待對象、招待人數及招待事由,并附相關費用清單(菜單)。嚴禁超限額入賬、跨年度結報、多筆合并結算。嚴禁用公款進行私人宴請,嚴禁用村集體資金購買禮卡、土特產、香煙及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用村集體資金到休閑娛樂場所消費,嚴禁各村之間及村內以任何名義用集體資金相互宴請、贈送禮品及安排其他消費活動。
4.辦公費、會務費管理制度。村級組織應本著必需、節儉原則購置村級辦公用品、布置辦公場所、安排工作經費。嚴格控制水電費,按照節能要求使用空調等電器設施設備。嚴格控制通訊費支出,嚴禁村干部個人通訊工具與村辦公電話捆綁使用,嚴禁用村集體資金為村干部配備移動電話。不得用集體資金購買賀年卡、掛歷、年歷等物品和登播祝賀性、拜年性廣告。嚴禁任何部門和組織以會費、捐贈名義向村級組織攤派費用,村級組織不得用集體資金向外捐款、贊助、賀禮。村級會議一般不得安排會議用餐,確需用餐的,嚴格執行工作餐制度,用餐標準由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嚴禁發放會議紀念品。
5.差旅費管理。村干部因公外出所發生交通、餐飲、住宿等開支,參照鎮有關文件執行。同一事項村干部在村便民服務站報銷報銷差旅費后,不得再在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報銷差旅費。除計劃生育、森林防火、抗洪搶險和重大突發性事件、突擊任務等特殊情況外,村干部因公外出辦事不得包車或租用車輛,嚴禁向企業等單位借用車輛,嚴禁村級財務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私車使用費用,嚴禁村級組織用公款購置車輛。
6.外出學習考察費管理。村級組織不得組織村干部參與無實質內容、無明確考察目的的學習考察,不得以外出學習考察名義借機變相公款旅游。確因工作需要,組織村干部外出學習考察的,需制定考察方案,經村黨組織集體討論通過后,報桃花鎮審核批準,學習考察結束后撰寫考察報告。嚴格控制外出學習考察人數,嚴禁與學習考察內容無關的人員參加,嚴禁在外出途中擅自變更路線、延長日程、增加地點。嚴格財務報銷,學習考察結束后,相關費用連同審批表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三資”服務中心入賬(需附審批表)。村干部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或進修,按相關規定予以報銷費用。村干部個人參加學歷進修的,一切費用自理。
7.住宿費報銷標準參照鎮有關文件執行。本島上有住房的村干部不得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確需報銷的,需要提交村兩委會討論通過,方能報銷,報銷時附上會議記錄,市內外交通費補貼原則上參照鎮政府有關定額補貼發放,不再報銷出租車、公交車發票,特殊情況確需報銷的,需要提交村兩委會討論通過,方能報銷。
8.村社干部因公出差伙食補貼標準參照鎮委有關文件執行。村社干部伙食補貼標準:舟山本島出差,舟山本島有住房的每人每天最多補40元,舟山本島無住房的1餐補40元,2餐補80元(不補早餐);周邊海島出差參考無住房戶補貼;區外偏遠海島及市外每人每天補100元;提供工作餐、會議餐的不享受伙食費補貼。
9.報刊訂閱費管理。嚴格執行上級部門規定的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限額”標準,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限額3500元,1000人至3000人的村限額4000元,3000人以上的村限額4500元。其中上一年村級集體經濟收入100萬元以上的村,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一倍。
10.福利費用管理。福利費列入年初預算,并經“五議兩公開”程序。其中,單項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30萬元以下的,應進鎮招投標平臺;單項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上(含)5萬元以下的,有村股份合作社自行組織,但應進行三方比價,并對比價結果予以公示。
支出項目應盡可能由全體成員共同享受,主要用于老年人慰問、五保戶慰問、新兵入伍慰問、烈軍屬慰問、村民亡故慰問、黨員亡故慰問和養老助餐等。對于社員(股東)醫保個人自負部分、有線電視收視費、自來水費、意外保險等大額支出原則上不得由村開支。
十、提留積累制度
1.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本年實現的收益加年初未分配收益(或減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分配收益總額。具體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提取公積公益金、提取應付福利費、外來投資分利、農戶(股東)分配、其他分配。
2.公積公益金按當年可分配收益總額的30%以上比例提取;當提取公積公益金、福利費和外來投資分利后,如余額超出20萬元,超出20萬元的部分可用于成員分配,具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和鄉鎮(街道)審校同意。
3.不得將政府安排的村級留用地折算的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直接分配給農民個人,應全額轉入公積公益金。獲得征地補償款后,應先按20%以上比例提取留歸村集體轉入公積公益金。上級專項補助款必須專款專用,節余部分轉入公積公益金,不得用于成員分配。
4.公積公益金主要用于發展村集體經濟、公益事業和彌補上年虧損。
十一、附則
1.本實施細則從2023年4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與原制度有抵觸部分,以本細則為準。原《桃花鎮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及會計核算實施細則》同時廢止,本細則中的規定與上級制度有違背的以上級制度為準。
2.本細則由桃花鎮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