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鎮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資”及財務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資”及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桃花鎮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行為,加強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管理,促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規范化、制度化,確保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結合實際,正式啟動了《桃花鎮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資”及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的起草制訂工作。
二、制訂依據
根據《舟山市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及財務管理若干制度(試行)》(舟農發〔2021〕52 號)、《普陀區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會計管理辦法》(舟普農〔2020〕103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內容
《桃花鎮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資”及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對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預決算及民主理財、收支結算、開支審批、財務公開、村級工程項目管理、投資和債權債務管理、資產管理、非生產經營性開支、提留積累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總則。規范管理形式、檔案保管、核算方式、鎮“三資”管理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及出納員的主要職責等重要內容。
(二)預決算及民主理財制度。包括財務預決算的主要內容,預算編制實行民主決策的具體程序,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民主理財具體要求。
(三)收支結算制度。明確了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開設銀行賬戶及具體收支結算要求。
(四)開支審批制度。村級財務支出實行網上審批和限額審批,根據審批金額,分為單項小額、單項大額、單項特大額三個層級審批,分別明確了審批流程。
(五)財務公開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具體事項、公開時間及公開方式等。
(六)村級工程項目管理制度。明確了村級工程項目民主決策具體程序,招投標原則和規定,以及實施、驗收的程序。
(七)投資和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明確了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的形式和民主決策程序,出借集體資金相關要求及村級債務管理。
(八)資產管理制度。明確了村集體各類資產和物資的管理要求。
(九)非生產經營性開支制度。明確了村自聘人員和臨時用工報酬管理、誤工補貼管理、招待費開支管理、辦公費及會務費管理制度、差旅費管理、外出學習考察費管理、住宿費報銷標準、村社干部因公出差伙食補貼標準、報刊訂閱費管理、福利費用管理等。
(十)提留積累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相關法律法規提取公積公益金用于發展村集體經濟、公益事業和彌補上年虧損。
(十一)附則。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四、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由舟山市普陀區桃花鎮人民政府負責解讀,具體聯系科室:漁農業漁農村管理辦公室,解讀人:劉斌,聯系方式:0580-6062421。
政策原文:關于印發《桃花鎮漁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資”及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