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東港街道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有效落實國家有關“放管服”要求,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加強廉政建設,提高經濟效益,規范街道下屬單位、社區、經濟合作社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切實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我街道結合實際,啟動了《東港街道招標投標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制訂工作。
二、制訂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舟山市非必須招標工程建設項目簡易招投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
三、主要內容
適用于本街道區域內(街道下屬單位、社區、經濟合作社)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本辦法共計八個章節,包含招標范圍和標準、招投標程序、招投標監督、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資金結審辦理、項目監督七個方面的相關內容。
四、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由普陀區人民政府東港街道辦事處負責解讀,具體聯系科室:東港街道經濟貿易發展辦公室,解讀人:馮舟杰,聯系方式:0580-3331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