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街道下屬各部門:
現將《東港街道村級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嚴格貫徹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東港街道辦事處
2023年2月28日
東港街道村級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鄉村振興建設,進一步規范村級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風險,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村級工程項目,是指由各村(包括便民服務站、股份經濟合作社和城市社區居委會,以下統稱為“村”)為主體(建設)單位,以集體自有、上級劃撥、企業、個人贊助或捐贈等為資金來源的工程建設項目。根據村級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將村級工程劃分為大型工程、中型工程、小微工程。
大型工程,是指單項合同估算價6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筑、室內外裝飾、市政基礎設施、農田水利、園林綠化、土石方及房屋拆除等);與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30萬元(含)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咨詢、代建、項目管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30萬元(含)以上的。
中型工程,是指單項合同估算價10萬元(含)以上60萬元(不含)以下的工程;與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5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咨詢、代建、項目管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5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的。
小微工程,是指單項合同估算價10萬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
第二章 ?職責和分工
第三條 ?各村負責制定村級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研究確定村級工程項目實施方案,按規定流程確定中標(承包)人,對本村工程質量、進度、資金支付等進行管理。村務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監會”)負責村級工程項目的全程監督。
第四條 ?街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統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村級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街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超支部分審核,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公室(以下統稱“三資”辦)負責村級工程項目建設計劃、資金安排、方案和工程變更審核,招投標中心負責招投標監管,漁農辦和城建辦共同負責項目實施過程業務培訓指導、工程質量監管、工程驗收,“三資”辦和內審站共同負責資金管理和結算審計。
街道村級工程監管領導小組負責對各責任主體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第三章 ?項目決策
第五條 ?項目申報。各村應結合實際,編制村級工程項目建設計劃,通過黨員群眾建議、村黨組織提議后,先填寫《村級工程項目建設計劃表》(附件1)并附項目立項、資金安排、項目必要性等資料報“三資”辦審核同意后,再填寫《村級工程項目建設決策表》(附件2)并附項目方案、項目設計圖紙、工程預算、相關批文等資料報“三資”辦審核,同時提交村聯系領導同意。大型、中型工程由村聯系領導報街道主任辦公會議和街道黨工委(擴大)會議同意,最后經村務聯席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后實施。審核同意后的項目按程序在項目所在地進行公示(不少于3日)。未通過審核同意的項目,不得實施。若未經審核同意自行組織實施,項目資金一律不予結報,街道紀工委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第六條 ?預算編制。大型、中型工程項目街道通過公開招投標選定3家工程代理機構供各村選擇,結合項目內容、工程總量、建造方式、所需材料等實際情況,編制擬實施項目的工程預算,綜合考慮確定交易最高限價。小微工程項目,對采用全包、清包形式的,由各村咨詢“三資”辦后自行編制或委托工程代理機構進行編制;采用大工形式的,由各村根據造價控制職能部門定期發布指導性信息價,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編制。
第四章 ?組織招標
第七條 ?招標要求。大型、中型工程項目應由符合相應資質等級及相關規定的獨立法人企業承接,小微工程施工類項目允許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承接。
自然人承接條件:
(一)通過相關部門培訓依法取得相關執業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二)有從事或參與過工程項目的施工經驗;
(三)無征信、工程領域等不良記錄和違法行為。
第八條 ?招標方式。村級工程項目招標活動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招標范圍和方式組織,接受監督、管理和指導。
大型工程在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普陀分中心(以下統稱“普陀分中心”)招標,中型工程在街道招投標中心招標。小微工程1萬元(不含)以下項目,參照《普陀區村級小微工程建設項目自行組織發包操作規程(試行)》(普招辦〔2021〕6號)文件,由各村自行組織發包。其他小微工程項目須采用招標形式,原則上采用公開抽簽方式,街道招投標中心工作人員現場監督。
第九條 ?招標流程
(一)招標申請。大型工程由各村攜立項文件或相關職能部門的實施計劃、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等相關資料向普陀分中心提出項目招標申請,中型、小微工程向街道經貿辦提出項目招標申請。
(二)編制招標文件。各村委托街道選定工程代理機構對項目進行預算編制,經審核后確定控制價、招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下浮率,形成文件。小微工程各村可按照操作規程自行編制。
(三)招標公告發布。招標公告在普陀區公共資源交易網、村務公示欄等平臺發布。信息公告時間至招標時間,大型、中型工程按照相關規定,小微工程不少于3日。
(四)登記報名。投標申請人按照公告有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報名,提交截止時間自信息發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標登記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小微工程須在報名登記時由各村組織人員對項目交易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各村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收取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中標和未中標人退還保證金。
(五)招標組織。大型、中型工程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組織專家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評審,確定中標候選人。1萬元(不含)以下小微工程由各村自行組織發包確定承包候選人,1萬元(含)以上小微工程采用公開招標形式的按照抽簽程序確定中標候選人(不得使用最低價中標)。
(六)具體流程。首先由申請人按報名時間先后順序抽簽產生抽簽順序,然后根據第一步驟產生的抽簽順序依次抽簽,中簽者為中標人。參與交易的申請人數少于3家(人)的,應重新組織招標,兩次失敗后經村兩委商議后,可直接確定承包人。(操作注意事項:自行組織招標,招投標中心工作人員現場監督,最終結算價不得超過10萬元,下浮率可以只抽取整數。招標信息公告→報名→業主抽取下浮率→抽簽法確定中標人→中標公示)
(七)中標公示。大型、中型工程中標(承包)候選人確定后,應當按照原招標公告發布渠道進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業主發出成交通知書。小微工程在村務公示欄等平臺公示,公示不少于1天,無異議的直接簽訂合同。
第十條 ?合同簽訂。大型、中型工程必須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另行訂立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小微工程應當使用規范性合同文本,并認真填寫合同主要條款,在發包公示結束后30日內簽訂書面合同。各村可以按照文書約定提交履約保證金。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施工管理。項目實施前,大、中型工程由村填寫《村級建設工程設計、預(決)算編制、監理、代建聘請申報表》(附件3)委托“三資”辦視具體情況按規定選定監理和代建公司。小微工程項目按照“一項目一組建”原則,成立工程項目監督小組,由村監會成員、村民代表等3—5人組成,村監會主任任組長,也可聘請熟悉工程的人員為項目監督人員。工程項目監督小組對村級工程項目進行全程監督,每次監督人數不得少于2人,施工現場監督次數不少于3次,并做好監督記錄。工程項目為勞務承包的,各村在組織采購材料時,必須邀請不少于2名工程項目監督小組成員參與。1萬元(含)以上小微工程項目由街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漁農辦、城建辦落實項目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管。
第十二條 ?項目變更。規范村級工程項目變更,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設計文本。對確有必要實施的設計、施工變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換等事項,應由村、施工單位出具工程變更聯系單,設計單位和監理人員簽署意見,并填寫《工程變更審批備案表》(附件4),提交聯系領導和“三資”辦。變更合同價5%(不含)以下的,由街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召集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待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變更合同價5%(含)以上至10%(不含)以下的,由街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召集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待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變更合同價超過10%以上的不予實施。
第十三條 ?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后,1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各村必須組織由承包人、工程項目監督小組等參加的工程驗收組對工程進行驗收,并填寫《工程竣工驗收公示單》(附件5),驗收結果通過村務公示欄等平臺進行公示。1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街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城建辦、漁農辦項目管理人員組織承包人、工程項目監督小組等參加的工程驗收組對工程進行驗收。
第十四條 ?工程審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及時編制項目結算報告并報送至村,結算價格原則上不應超過合同價。對投資額1萬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項目由村組織審核,“三資”辦隨機進行抽審;對投資額1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項目,實施提級審計,即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由施工單位及時編制項目決算,并將項目決算資料交村初審。初審通過后將相關材料交“三資”辦,并填寫《村級建設工程提級審計申請表》(附件6),“三資”辦視具體情況自行審計或委托符合資質的審計單位對項目實施專項審計。1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項目,均由“三資”辦委托符合資質的審計單位對項目實施專項審計。上述審計完成后,須出具工程結算報告,審計服務費由街道財政保障。各村在未經審計或未出具工程結算報告之前不得辦理工程項目資金結算(招標文件及項目合同中約定工程進度款除外)。
第十五條 ?資金支付。所有村級工程建設項目收支必須納入村級賬內核算,不得利用其他賬戶核算(上級明文規定的除外)。兩個村以上聯建的項目必須統一納入牽頭村的賬內核算。村級工程項目經竣工驗收、結算審計后,按審計報告核定工程款結算資金。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對工程實行總賬和明細賬核算,工程結算發票必須為規范的稅務發票,不得使用無據支出憑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支付工程款,每次支付時需填寫《村級建設項目工程款支付審批表》(附件7),并報“三資”辦審批同意。完工驗收前,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工程合同價的85%,各村在向財政辦申請撥付工程款時,需遞交實施方案審批表、會議紀要、合同、驗收單、結算報告、稅務發票等資料。大型、中型工程根據交易文件要求預留不少于工程結算價的1.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根據專業工程規范要求留足質保期限,原則上不少于一年)滿后,村應組織復驗并填寫《工程復驗報告單》(附件8),無質量問題的,及時退還質量保證金。小微工程1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視具體情況由村自主決定是否參照實行。
第十六條 ?全程公開。村級工程項目建設實行全過程公開,公開內容包括決策、交易、資金支付、過程監督、驗收、結算審計等情況。各村須將相關資料在村務公示欄等平臺進行動態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七條 ?項目歸檔。各村按照“一項目一檔案”要求,在項目結算完30日內明確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工程項目資料。1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資料由村負責保管,1萬元(含)以上的項目資料移交“三資”辦,“三資”辦經檢查合格后及時移交檔案室存檔。
第十八條 ?檢查考核。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隨機選取一定數量的工程項目開展檢查,檢查結果分別納入施工單位(自然人)考評和村級綜合考核。全年街道對工程項目檢查必須達到行政村全覆蓋,對考核存在問題的村實行評優評先一票否決。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嚴禁未經審批擅自直接發包、改變發包方式,以及隨意拆分項目、化整為零,一經發現查實,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嚴格工程變更審批,嚴禁隨意變更或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變更審批手續,一經發現查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嚴格工程質量管理,明確各方主體責任,“誰簽字,誰負責”,各司其職,一旦出現問題,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 ?嚴禁村干部插手村級工程,違者按相關規定查處。
第二十一條 ?承包人出現弄虛作假、圍串標、行賄、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履約、轉包或違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等問題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二條 ?村級工程建設管理中,相關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監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存在以權謀私、貪污賄賂等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追責問責。構成違法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上級政府、部門和其他單位(包括私人企業)委托村實施的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村主持實施的村民集資建設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規定的內容,遇法律規章和上級文件另有規定或重新調整的,按照上級規定實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街道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