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對村級小微工程建設項目自行組織發包的管理,規范自行組織發包的方式及程序,從源頭上有效防控“微腐敗”,結合實際,正式啟動了《普陀山鎮村級小微工程建設項目自行組織發包管理辦法》的起草制訂工作。
二、制訂依據
《普陀山鎮村級小微工程建設項目自行組織發包管理辦法》依據《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浙江省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程(試行)》制訂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普陀山鎮村級小微工程建設項目自行組織發包管理辦法》是針對以各經濟合作社為主體(建設)單位,全部使用農村集體經濟資金以及農村集體經濟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不含)以下且項目施工工藝簡單、不需要專業安全施工方案等特殊要求的村級工程建設項目。在不通過舟山市公共交易平臺或鎮招投標平臺,由經濟合作社自行組織發包,發包方式以工程全包、工程清包、大工為主。全包工程是指各社將工程按預算價發包給承包人進行施工的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方式;清包工程是指各社自行購買所有材料,發包給承包人員進行施工的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承包方式;大工工程是指各社自行購買所有材料,組織人工進行施工的工程實施方式。
四、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普陀山鎮村級小微工程建設項目自行組織發包管理辦法》由普陀山人民政府負責解讀,具體聯系科室:村鎮建設和管理辦公室,解讀人:陳宇強,聯系方式:0580-620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