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功能區管委會,區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以及區委十四屆三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推動“地瓜經濟”提能升級“一號開放工程”重大決策部署落地,實現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動內外貿雙循環發展促進“地瓜經濟”提能升級的若干意見》《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要求,經區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升對外貿易核心競爭力
(一)支持做大出口貿易。鼓勵外貿企業做大做優出口業務,對自營進出口的外貿企業,其出口增長幅度高于區政府確定的年度出口增長目標且出口規模位列全區本行業前兩位,給予2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加強培育新設自營進出口外貿企業,其年度出口額首次達到20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型進出口企業或當年度出口額首次達到5000萬美元以上的貿易型進出口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出口額首次達到40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型進出口企業或年度出口額首次達到1億美元以上的貿易型進出口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出口額首次達到80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型進出口企業或年度出口額首次達到1.5億美元以上的貿易型進出口企業,分別給予8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進口擴量提質。依托大宗商品資源配置基地建設及浙臺經貿合作區水果、進境食用水生動物和對臺小額貿易三大口岸資質,對當年度流通貿易型企業自營進口超過1000萬美元的企業進行獎勵,其中1000-5000萬美元(含)且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區平均增速的企業,每100萬美元獎勵1萬元人民幣,5000萬美元以上部分每進口100萬美元獎勵2萬元人民幣,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上述標準執行時,當年度新注冊企業獎勵減半執行,上年度零進口額視同新辦。支持先進設備、先進技術進口,對以一般貿易方式或自非關聯企業引進先進技術的企業,符合國家進口貼息目錄但進口額不符合國家對進口貼息起點要求的,給予其技術進口額10%以內的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三)支持企業開拓新興市場。當年度產品出口新興市場首次達到1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每個市場5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當年度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四)支持企業境外注冊和認證。對當年度注冊境外商標的企業,給予該商標權證初次注冊費用80%以內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對首次獲得境外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企業,給予其初次申請費的全額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對首次獲得國際質量、衛生、安全等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初次認證費用的全額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
(五)鼓勵企業境外投資。對經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在境外設立機構的企業,每并購一家境外企業或設立一家生產加工或資源開發企業,對在境外投資建設銷售網絡、展示中心、售后服務中心、生產研發中心、遠洋漁業基地等且正常運營,經認定,給予中方實際境外投資額的5%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對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的,獎勵標準上浮至10%,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二、支持外貿業態創新發展
(六)支持發展數字貿易。鼓勵申報省級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項目。支持培育和引進的具有通關、收匯、退稅、融資、物流、保險等功能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鼓勵中小微外貿供應鏈(進出口)企業轉型升級創新外貿方式,對引進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入駐中小微企業30家以上當年合計出口額達1億美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采用外貿綜合服務模式自營出口的平臺企業,每新增1000萬美元出口額給予10萬元人民幣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七)支持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對在第三方跨境電商銷售平臺新開店鋪正常經營滿一年的區內企業,首次全年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2萬美元、100萬美元、10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人民幣、5萬元人民幣、10萬元人民幣;鼓勵區內企業應用市級國際營銷平臺,對在平臺上線獨立站且當年出口額呈正增長的企業,每家企業最高獎勵3萬元人民幣,每年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5萬元人民幣;鼓勵企業布局海外倉,對“9810跨境電商海外倉”模式首次產生出口額超100萬美元的區內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八)加快發展國際服務貿易。支持國際船舶供應、船舶維修、航運物流等服務貿易規模做大做強。對于新設外輪船務代理、外輪供應等海事服務企業(保稅油供應企業除外),當年實際發生的營業額首次達到50萬美元(含)以上的,給予5萬元人民幣以內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購置相關設備的,按其設備購置費用給予10%的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支持文化產品、旅游服務出口,對于自主出口文化產品、旅游服務的服務貿易企業,按其出口額較去年增量部分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
三、提升國際貿易風險防范能力
(九)支持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出口額在500萬美元以下小微企業實施出口信保愿保盡保,并對其保費進行全額獎勵。對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比例不低于60%,其中對油品和船舶類企業按實際保費占行業總保費比例進行獎勵,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十)防范國際貿易摩擦。對參與應對國外“兩反一保”、知識產權、貿易投資壁壘和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等各類貿易救濟的企業及組織,給予實際支出50%的補助,單個案件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四、加大高質量外資招引力度
(十一)加大先進制造業項目招引力度。對符合我區產業政策導向,對實際利用外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項目,按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額2.5%的比例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對年度實際利用外資100(含)-1000萬美元的先進制造業項目,按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額2.2%的比例給予獎補。
(十二)加大對有固定資產投資的非先進制造業產業項目招引力度。對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達到100萬美元(含)以上,且有固定資產投資的非先進制造業產業項目,按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額2.2%的比例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十三)加大其他外資項目招引力度。對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100萬美元(含)以上的服務業等其他外資項目,按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額2%的比例給予獎補,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海事服務業外商投資項目參照《普陀區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海事服務基地的若干意見》執行。所有外資項目可與省、市相關政策疊加享受,并按規定優先保障用地、用能等要素。(上述外資獎補金額均等于與外資額等值的人民幣金額*相應比例)
五、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
(十四)鼓勵企業創牌創優。對列入省級出口名牌企業,每新增一家給予20萬元人民幣獎勵,每復核認定一家給予3萬元人民幣獎勵。對列入浙江省內外貿一體化“領跑者”和改革試點產業基地的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人民幣獎勵。對于商貿流通企業獲評獲批國家級、省級部門榮譽稱號的(包括但不限于“重點商貿流通企業”“老字號”等)且考評年限合格,分別給予5萬元人民幣、2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十五)鼓勵企業應展盡展。推進以境內外實體展為主結合數字參展的拓市場方式。對服貿會、消博會、數貿會、中東歐博覽會、海淘匯等重點政策性展會給予展位費全額補助;對中國國際海事展、中國國際漁業博覽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上海國際漁業博覽會等重點國際性展會的企業,給予展位費補助,同一展會補助最高不超過3個標準攤位(3×3)。對列入省級重點展會目錄的展會給予展位費不高于70%的獎勵。對參加由省、市、區商務部門組織的國內展會,根據展會性質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補助,每家企業同一展會最高補助2個標準展位,全年最高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對于積極參加由政府部門、對口幫扶城市主辦的中西協作性質展會的企業,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全額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人民幣;對于在現場采購對口幫扶城市農特產品的企業,根據成交金額另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補助。
(十六)鼓勵引進品牌企業。對符合條件,年銷售超5000萬元人民幣、超1億元人民幣的零售企業,實行資本合作、品牌授權合作、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加盟經營等經營模式,經營銷售額納入商貿統計庫(以統計聯網直報名單為準)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5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符合條件,年銷售額超50億元人民幣的國內外商貿批發企業,經營銷售額納入商貿統計庫(以統計聯網直報名單為準)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人民幣獎勵。
(十七)強化商務運行監測。迭代升級商務運行預警監測系統,對“訂單+清單”系統填報企業給予一定補助;對優秀監測點企業按年度考核等級給予一定獎勵。對商貿流通業的行業統計及日常監測情況按考核等級給予一定獎勵。(具體參見普陀區商務運行監測考核辦法)
六、鼓勵商貿企業做大做強
(十八)鼓勵商貿企業依規納統。商貿零售企業(含個體戶)和商貿批發企業年銷售額(營業額)首次達到國家規定的行業限上標準(零售業500萬元人民幣、批發業2000萬元人民幣)并納入商貿統計庫(以統計聯網直報名單為準),給予一次性2萬元人民幣獎勵。
(十九)鼓勵工貿分離依規納統。鼓勵區內工業企業積極發展批發零售業務,對新設貿易公司并納入商貿統計庫(以統計聯網直報名單為準)的,給予每家企業不高于1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由工業企業分離的新設貿易公司納統后保持穩定經營的,給予每年每家企業2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獎勵時限最長3年。鼓勵區內專業批發市場轉型升級依規納統,納統后年銷售額達到5億元及以上10億以下、10億元及以上、30億元及以上和50億元及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8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和1000萬元。
(二十)鼓勵商貿企業規模發展。商貿零售企業(不含電子商務企業)全年累計銷售額首次達到(含)3000萬元人民幣、6000萬元人民幣、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10萬元人民幣、15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商貿批發企業全年累計銷售額首次達到(含)10億元人民幣、50億元人民幣、100億元人民幣、200億元人民幣的商貿批發企業,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人民幣、10萬元人民幣、15萬元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單位年零售額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比增速達到10%及以上的且納入社零統計的,給予2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二十一)支持國內電子商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企業在自建平臺或第三方平臺(不包括微信)開展網上交易并提供線上交易數據的,當年度網絡銷售額首次達到500萬元人民幣、1000萬元人民幣、2000萬元人民幣以及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3萬元人民幣、5萬元人民幣、7萬元人民幣和1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其中對于持續經營兩年以上,兩年累計銷售額首次達到500萬元人民幣且年銷售額同比呈正增長的電商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人民幣;每年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電子商務榮譽稱號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示范企業等示范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人民幣、3萬元人民幣、2萬元人民幣、1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七、支持縣域商業體系建設
(二十二)支持消費平臺品質提升。發揮多層級智慧商圈、高品質步行街、夜間經濟集聚區的消費聚集和引領作用,努力打造15分鐘便民生活圈。支持省市商圈內智慧化改造提升,對相關項目實施最高不超過投資額30%的補助;支持省、市高品質步行街的數字化提升、運管模式創新、街區主體特色化建設,對相關投資項目實施最高不超過投資額30%的補助;對列入區“夜間經濟優秀店鋪”的企業(含個體戶)每家獎補3000元人民幣。
(二十三)支持消費基礎設施提升。完善縣鄉村現代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推進小島商貿業發展,對城鄉物流配送、農批市場改造提升、海島共富結對小島商貿業等項目實施不超過投資額30%補助。支持商貿領域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對列入市級以上的供應鏈試點示范企業在冷鏈設施設備購置、流通設施改造、銷售末端網絡等環節的項目投資實施最高不超過投資額30%的補助。
(二十四)支持商貿特色集聚建設。鼓勵開展市區現代商貿特色鎮和商貿示范村創建,對認定的市級現代商貿特色鎮每個補助10萬元人民幣、現代商貿示范村每個補助5萬元人民幣,對認定的區級現代商貿特色鎮每個補助5萬元人民幣、現代商貿示范村每個補助3萬元人民幣。
(二十五)積極培育消費新業態。大力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努力營造消費新場景,努力提振和擴大消費,支持發放各類消費券,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全力支持未來市場建設。強化消費市場環境建設,切實保障消費環境安全。開展“浙里有普陀”等消費主題活動,對積極承辦或配合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的各類促消費活動的企業,按活動規模大小,結合活動成效給予2萬元到5萬元人民幣的補助。
(二十六)推進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設。對納入市級創建培育名單的,補助每家工坊1萬元人民幣;對獲省、市級榮譽稱號的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分別給予3萬元人民幣、1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鼓勵鄉鎮(街道)以行政村為單位積極培育壯大農村電商產業,對被省級部門認定為省級電商專業村、省級電商示范村的行政村,分別給予3萬元人民幣、5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八、附則
(二十七)符合本意見獎勵或補助范圍的項目,需五年內無財稅領域的違法違規記錄,同時由項目所在企業(單位)向區商務局提出申請,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并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核實合格后撥付資金。原則上一年申報一次。省市有重大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二十八)本意見涉及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的優惠政策,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和“補差獎勵”的原則辦理,當年度享受稅收優惠的重大項目不再享受本意見(本政策中十一、十二、十三條外資政策除外)。
(二十九)本意見自2023年8月26日起施行,試行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25日符合本意見規定的,參照本意見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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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動內外貿雙循環發展促進“地瓜經濟”提能升級的若干意見.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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