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涉營商環境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清理范圍
對普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3年12月31日前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作全面清理。
三、主要內容
《關于公布舟山市普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主要公布了《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說明》。廢止(含失效)文件2件,保留2件。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普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科室:區住建局辦公室
聯系方式:0580-3052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