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功能區管委會,區屬各單位:
《普陀區促進海島林下中草藥種植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普陀區促進海島林下中草藥種植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試行)
為深入挖掘全區林地資源潛力,全面提升林地利用效率,科學有序地推進林下中草藥產業發展,打造農林業產業新的增長點,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政策支持
(一)助力道地中草藥發展。對于相對連片種植掌葉覆盆子、白芨面積達100畝及以上的,按照每畝10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對于相對連片種植三葉青面積達100畝及以上的,按照每畝15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對于其他道地中草藥如黃精、鐵皮石斛、椴木靈芝等相對連片種植面積達100畝及以上的,按照每畝5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對于多種中草藥混種的,總面積相對連片達100畝及以上的,按照對應的補助標準核對面積,進行補助。
(二)推動機械強藥。加強林下中草藥種植、生產環節的機械化應用,對列入《浙江省 2024—2026 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舟山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普陀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購置補貼目錄的,依據各級文件標準給予相應補貼。
(三)扶持中草藥應用商品有機肥。支持林下中草藥種植主體符合普陀區商品有機肥推廣補助政策的,可按照區級統籌每噸4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
(四)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并優先開展森林撫育。整合各類項目與資金,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針對相對連片開展林下中草藥種植的經營主體所承包的林地,優先開展森林撫育工作。對林下新增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及設施設備的總投入額達到20萬元以上的,經驗收合格后,對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及設施設備等投入額給予45%的補助。單個經營主體一次性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范圍涵蓋生產便道、蓄水池、管網等基礎設施。
(五)金融信貸支持。對林下中草藥種植經營主體提供金融扶持,支持主體申請“政銀擔”融資貸款,解決其貸款需求。
二、資金補助辦法
(一)林下中草藥種植補助。
林下中草藥種植前應經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核實種植地塊是否有種植條件,原則上不應破壞生態環境。種植6個月后組織第一次驗收與補助工作,對于實施完成且通過驗收的主體,當年撥付補助金額的50%;種植18個月后組織第二次驗收,驗收通過后撥付補助金額的30%;收獲(購)時組織第三次驗收,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20%。實際補貼情況以核查結果為準,種植密度低于50%的不予補助,高于50%的按標準折算面積,若折算后面積低于最低補助面積則不予補助。(種植密度標準和驗收時間詳見附件1)
(二)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對于基礎設施建設完成且通過驗收,并完成林下中草藥種植的經營主體,一次性撥付補助金額。
(三)農機和有機肥補助。
參照農機購置補貼辦法和商品有機肥補貼辦法執行。
三、資金申報流程
(一)林下中草藥種植補助申報流程。
1.登記核實。林下中草藥種植主體應及時記錄中草藥種植區域、種植品種及種植面積等信息,填報林下中草藥種植登記表(附件2),上報相關鎮(街道)、管委會核實。
2.過程監督。各中草藥種植主體應及時記錄種植過程,做好照片、種植記錄等資料留存,各相關鎮(街道)、管委會應做好種植過程監督,并做好監督資料留存。
3.驗收核查。林下中草藥種植時間達到驗收時間標準后,由各種植主體發起驗收申請,提交林下中草藥種植補貼申報表(附件3),經相關鎮(街道)、管委會初審,普陀區農業農村局、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復審核查后,填寫普陀區林下中草藥種植補助驗收表(附件4),確定最終的中草藥補助面積。
4.資金撥付。經各級審核后,將按照資金分配程序,發文撥付;所有補貼資金將通過區級“一卡通”平臺直接發放至各補貼對象的銀行賬戶。
(二)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申報流程。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填寫項目申報表(附件5),項目建設完成后,區農業農村局、區資源規劃分局實施驗收,并開展后續資金撥付工作。
(三)農機和有機肥補助申報流程。
參照農機購置補貼流程和商品有機肥補貼流程執行。
四、附則
(一)項目實施主體在項目申報和驗收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有其他不得給予資金扶持情況的,不給予資金扶持。
(二)補貼對象應實事求是申報,若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相關行政規定依法處罰;若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三)負責審核、驗收等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原則,若發生弄虛作假行為的,依法處理。
(四)主管部門開展項目管理、驗收、審計(審價)、績效評價等費用從區級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同一項目若符合本政策多項扶持條件或符合區內其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實施獎補。
(六)本政策中的“以上”含本數。
(七)本政策只支持依托林地資源發展林下中草藥種植。
(八)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時間暫定二年。
附件:1.種植面積折算標準表、種植密度標準和驗收時間表
2.普陀區林下中草藥種植戶情況登記表
3.普陀區林下中草藥種植補貼申報表
4.普陀區林下中草藥種植補助驗收表
5.2024年普陀區林下中草藥項目申報表
附件1
種植面積折算標準表
序號 | 品種 | 折算標準 | 補助標準 | 備注 |
1 | 三葉青 | 3000株/畝 | 1500元/畝 | |
2 | 白芨 | 3000株/畝 | 1000元/畝 | |
3 | 掌葉覆盆子 | 300株/畝 | 1000元/畝 | |
4 | 椴木靈芝 | 2000 椴/畝 | 500元/畝 | |
5 | 黃精 | 3000 株/畝 | 500元/畝 | |
6 | 鐵皮石斛 | 3000 叢/畝 | 500元/畝 | 立體栽培面積=種植數量/3000 |
種植密度標準和驗收時間表
序號 | 品種 | 種植密度 | 驗收時間 | 備注 |
1 | 三葉青 | 3000株/畝 | 分別為種植后6個月、種植后18個月、收獲(購)時 | |
2 | 白芨 | 3000株/畝 | 分別為種植后6個月、種植后18個月、收獲(購)時 | |
3 | 掌葉覆盆子 | 300株/畝 | 分別為種植后6個月、種植后18個月、收獲(購)時 | |
4 | 椴木靈芝 | 2000椴/畝 | 分別為種植后6個月、種植后18個月、收獲(購)時 | |
5 | 黃精 | 3000株/畝 | 分別為種植后6個月、種植后18個月、收獲(購)時 | |
6 | 鐵皮石斛 | 3000叢/畝 | 分別為種植后6個月、種植后18個月、收獲(購)時 |
附件2
普陀區林下中草藥種植戶情況登記表
鎮(街道、管委會):
種植主體全稱 (個人或企業) | |||||||
證件號 (身份證或社會信用代碼) | |||||||
銀行賬號 (建議普陀農商行) | |||||||
詳細通訊地址 | |||||||
聯系人 | 手機號碼 | 基地面積 | 畝 | ||||
主要規模種植作物 | □三葉青 □白芨 □掌葉覆盆子 □椴木靈芝 □黃精 □鐵皮石斛 □其它 | ||||||
基地核心點坐標 (可以是位于種植區域內的辦公點、日常起居點或基地入口) | 東經: 北緯: | ||||||
計劃種植登記日期(指中草藥播種或移栽時間): 年 月 日 | |||||||
鎮(街道、管委會)意見: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 填報時務必重點核實全稱、證件號、銀行賬號、手機號碼等核心信息。
2、 本表紙質版由鎮(街道、管委會)保存,電子版發給普陀區農業農村局、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留存。
附件3
普陀區林下中草藥種植補貼申報表
時間: 年 月 日
基本情況 | 單位名稱或姓名 | ||||
總承包面積 | 畝 | 中草藥種植面積 | 畝 | ||
聯系人姓名 | 手機號碼 | ||||
身份證號 | |||||
市民卡帳號 | |||||
中草藥種植面積 | 品種名稱 | 面積(畝) | 品種名稱 | 面積(畝) | |
申報人 確認 | 本人保證,所提交的申報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有效,如有虛報、瞞報等不實情節,愿負相應責任、取消補貼資格,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鎮(街道、管委會)審核意見: 經公示與審核,實際申報補貼面積應為 畝。
審核人簽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4
普陀區林下中草藥種植補助驗收表
時間: 年 月 日
一 | 種植主體名稱 | 負責人與聯系方式 | ||
二 | 種植地點 | |||
三 | 實際種植品種及面積 | |||
四 | 參加現場驗收 人員簽名 | |||
五 | 種植主體簽字 | |||
六 | 備注 | |||
附件5
2024年普陀區林下中草藥項目申報表
單位:畝,萬元
項目名稱 | |||
申報單位 | 建設面積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項目實施時間 | 項目投資額 | ||
項目建設 主要內容 | |||
項目實施計劃及預期成效 | |||
鎮(街道、 管委會)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說明:
本表紙質版由鎮(街道、管委會)保存,電子版發給普陀區農業農村局、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普陀分局留存。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普陀區促進海島林下中草藥種植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試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讀:《普陀區促進海島林下中草藥種植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試行)》的政策解讀
【圖解】《普陀區促進海島林下中草藥種植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試行)》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