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功能區管委會,區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論述,把區委區政府對勞模的關心關愛落實落細,進一步提升勞模的幸福感和獲得感,激發廣大職工群眾干事創業的熱情,助力現代化新普陀建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就落實區級勞模(含舟山市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下同)待遇通知如下:
一、開展春節慰問
區級勞模春節慰問金標準為每人每年600元。
二、發放榮譽津貼
離退休(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區級勞模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50元。
三、落實醫療補助
(一)參加普陀區基本醫療保險的區級勞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藥費,在按規定報銷后,其余個人自負部分按50%給予補助。
(二)未參加普陀區基本醫療保險的區級勞模,其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醫藥費,由鎮、街道、管委會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報銷后,再按上述標準予以補助。
四、區級勞模被評為全國、省、市級勞模,按最高一檔的標準計發春節慰問金、榮譽津貼,給予醫療補助,不累計享受。
五、區級勞模享受春節慰問金、榮譽津貼、醫療補助待遇的資格由區勞模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總工會)負責審核、報批。
六、因各種原因撤銷勞模榮譽稱號的,上述待遇從撤銷榮譽稱號之日起停止執行。
七、經費來源及列支。
(一)區級勞模的春節慰問金由區總工會解決。
(二)未列入社保和醫保的區級勞模,其榮譽津貼和醫療補助,由鎮、街道、管委會解決。
(三)列入社保和醫保的區級勞模,其榮譽津貼和醫療補助由區財政解決,分別通過社保機構和醫保機構落實。
(四)以上第2、第3點所需經費,行政事業單位榮譽津貼在“離退休費”中列支,醫療補助在“醫療費”中列支;企業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八、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區級勞動模范待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