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原考核獎勵辦法《普陀區居民小區物業服務提質全覆蓋考核及獎勵辦法》(普建〔2021〕44號)已到期,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物業企業服務行為,有效提升物業服務日常管理水平,激發物業企業承接老舊小區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三方協同聯動,結合我區物業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一)《舟山市物業管理條例(2024修正)》
(二)《舟山市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全覆蓋工作考核辦法(修訂)》
? ? ? ?三、主要內容
? 《考核獎勵辦法》包括考核對象、考核方式與標準、考核獎勵辦法共三部分。
(一)考核對象。全區(不含六橫、普朱管委會)實施物業服務且在普陀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完成物業服務合同報備的物業小區(不含商業),未進行或未及時報備的小區不列入當年度考核范圍。截止每年年終,新建小區交付未滿一年或當年度舊小區更換物業不滿六個月的不列入當年度考核范圍
(二)考核方式與標準。由區住建局組織對轄區范圍內的物業小區分類進行半年度考核,每年年終根據年度綜合評價確定物業小區考核等級。年度綜合評價由半年度考核得分(50%)、物業主管部門年度評價(15%)、信訪整改情況評價(10%)、屬地街道年度評價(15%)、公安聯動年度評價(10%)以及加減分項組成。
(三)考核獎勵辦法。1、優秀物業小區,對考核等級良好及以上物業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考核分數排名由高到低予以獎勵,總數30個;2、優秀業委會(物管會),在優秀物業小區中評選產生優秀業委會15個;根據《舟山市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全覆蓋工作考核辦法(修訂)》年度考核結果,在考核等級良好及以上的由物管會管理的物業小區中評選產生優秀物管會3個;3、優秀物業項目經理,在優秀物業小區中評選產生優秀物業項目經理15名;4、優秀業委會(物管會)個人,在優秀物業小區的業委會中評選產生優秀業委會個人15名;根據《舟山市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全覆蓋工作考核辦法(修訂)》年度考核結果,在考核等級良好及以上的由物管會管理的物業小區中評選產生優秀物管會個人3名。5、進步鼓勵獎,對在年度考核結果較上一年度排名提升超過20名及以上物業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予以獎勵,名額不超過3個。
四、新舊考核獎勵辦法主要差異內容
1、考核頻次:從季度考核,每年4次,調整為半年度考核,每年2次;
? ? ? ?2、檢查小組:從委托第三方,調整為區住建牽頭;
? ? ? ?3、考核等級:從60分以下為不達標,調整為70分以下為不達標;
? ? ? ?4、考核維度:新增公安聯動考核內容;
? ? ? ?5、獎勵調整:對獎勵對象、個數、獎勵基數等進行調整優化。
五、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5年8月1日發布施行,有效期3年,
六、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由舟山市普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讀,具體聯系科室:普陀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物業市場管理科,解讀人:張政,聯系方式:0580-620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