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幼兒園:
為規范幼兒教育收費行為,促進幼教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浙江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關于印發<舟山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舟價發〔2013〕62號)、《關于建立區屬公辦幼兒園成本分攤機制的通知》(普發改價格〔2023〕24號)規定,在成本監審基礎上,經研究,決定調整普陀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日托)收費標準,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陀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日托)收費標準(見附件)適用于普陀區各公辦幼兒園,普陀區內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日托)收費標準可采照執行。
二、托班保教費在日托保教費標準基礎上上浮25%;全托幼班保教費在日托幼班保教費標準基礎上上浮50%。
三、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務和代辦服務可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管費。
服務性收費項目:加時托、餐費等。
代管費收費項目:愛國主義教育(電影、春秋游)、體檢、生活用品等。
除以上收費項目外,各級幼兒園不得自行設立或變更服務性收費項目和代收費項目。如確有項目和收費標準變更,需上報價格、教育部門核準。
四、幼兒園保教費計費辦法、收費退費政策、公示制度等按《關于印發〈舟山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舟價發〔2013〕6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幼兒園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六、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開學起執行。《關于調整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普發改價格〔2020〕6號)同時廢止。
附件:普陀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日托)收費標準
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區教育局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普陀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日托)收費標準
幼兒園等級 | 保教費收費標準(元/生·月) | |
城區公辦 幼兒園 | 非城區公辦 幼兒園 | |
省一級 | 900 | 800 |
省二級 | 800 | 700 |
省三級 | 600 | 500 |
備注:非城區公辦幼兒園指各鎮(包括展茅、朱家尖街道)公辦幼兒園。
12號普發改價格〔2025〕舟山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區教育局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關于調整普陀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