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油氣全產業鏈開放發展的若干措施》精神,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提升跨境資金便利化水平,深化QFLP試點業務。
當前全國多個QFLP試點城市持續優化制度,如取消強制備案、拓展投資范圍等,呈現出向更高水平開放、更便利市場化機制演進的趨勢。普陀區吸取先行經驗,深入調研市場主體需求,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在延續市級《QFLP暫行辦法》總體制度框架的基礎上,作出以下兩大重點優化:
1.放寬備案要求
借鑒深圳、海南、天津等自貿試驗區先行經驗,對完全由境外出資人發起設立的QFLP基金,取消強制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2.放寬投資范圍
依據國家外匯局2023年12月新規及上海等地做法,刪除“不得投資房地產”等限制性條款,允許投資非住宅類不動產,增強基金靈活性與市場適配度。
三、關鍵詞解釋
QFLP: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允許境外投資者以有限合伙形式在境內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于非公開市場的股權項目。
無備案運行:本次辦法中提出的“取消強制備案”,是指對于完全由境外出資人發起設立的QFLP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不再強制要求備案。這一調整有助于提升政策靈活性與資金運作效率。
四、解讀機關
解讀單位: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普陀綜合事務中心
解讀人:張伊芮
聯系方式:0580-3023070
政策原文: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普陀區塊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股權投資 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