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休閑漁業是在國家保護海洋漁業資源、推進“減船轉產”戰略背景下蓬勃發展起來的產業。
2018年,舟山市出臺《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休閑漁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舟政辦發〔2018〕3號),明確要求加快規劃引領、促進轉型發展、健全管理體系。2023年2月,舟山市海洋漁業局修訂發布《舟山市休閑漁業船舶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細化了休閑漁船及船員管理、經營與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但隨著我區休閑漁業產業規模擴大和客流量持續增長,該領域的安全風險日益凸顯,為加強源頭管控,我局于2024年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區休閑漁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試行)》(有效期一年)。試行期間,該制度取得一定成效。當前,亟需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要求起草更系統、更具操作性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為休閑漁業企業的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保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舟山市普陀區休閑漁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主要內容
《舟山市普陀區休閑漁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了休閑漁業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投入保障制度以及相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經營規范的落實要求,明確了安全培訓、安全會議、隱患排查和應急救援制度的要求。 本制度自2025年9月5日起施行。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包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有關事項。
(二)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包括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落實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做好游客行前安全教育等相關事項。
(三)規范生產經營過程。包括確保休閑漁業相關證照齊全、確保安全的休閑漁業經營條件、保障休閑漁船乘員人身安全等相關事項。
(四)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包括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落實應急管理機制等相關事項。
三、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注冊地在舟山市普陀區(不含普陀山-朱家尖管委會)的從事休閑漁業經營活動的企業。
四、注意事項
1.企業應嚴格執行“一崗雙責”,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崗位、每位員工。
2.安全投入須專款專用,建立臺賬備查。
3.所有休閑漁船須證照齊全且在有效期內,嚴禁超范圍、超區域、超載經營。
4.游客行前安全教育與安全裝備穿戴必須落實到位。
5.隱患排查治理應形成閉環,重大隱患須制定應急預案并報備。應急物資須定期檢查維護,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五、文件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舟山市休閑漁業船舶管理暫行規定》等。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舟山市普陀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解讀人:樂思妤 行業管理服務科科長
聯系方式:0580-380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