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今年,我區入選全省首批航運服務集聚區試點,為貫徹落實《關于規范浙江省航運服務集聚區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舟山市支持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實施細則暨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及《普陀區航運服務集聚區建設方案》,針對省級下發的《舟山普陀航運服務集聚區2025年建設任務表》提出的要求,區自貿中心基于確立的發展目標和建設任務,結合普陀實際情況進行布局調整,編制形成《普陀區航運服務集聚區專項支持政策》,通過“一總部三基地”空間布局和產業集群化發展,完善產業鏈協同,突破要素制約,實現從單一產業向全鏈條服務升級,推動航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及政策亮點
(一)總體目標
針對普陀航運服務集聚區范圍內,符合浙江省航運服務集聚區專項資金支持方向的企業、機構及項目,使用專項資金保障高質量發展。
(二)支持方向及標準
圍繞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產業數字化轉型、綠色新業態發展、技術模式創新、提升國際話語權、補鏈強鏈延鏈、其他有關航運集聚區發展的重點項目及重點任務等方面,明確具體支持政策。
一是壯大市場主體。聚焦航運服務核心領域,支持企業上規納統、導入高端業態,根據企業認定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強化產業主體競爭力。
二是推進產業數字升級。構建數字化服務平臺、培育數字業務生態、強化協同賦能,根據數字化水平給予最高不超過40萬元獎勵,提升產業數字化基礎與資源配置效率。
三是發展綠色低碳產業。推廣新能源應用、深化綠色技術創新、推動船舶材料升級,根據綠色業態業務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助力實現“雙碳”目標。
四是創新海事服務。拓展航運金融、鼓勵首單首創,根據納統額及創新業務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增強金融服務深度與產業創新活力。
五是提升產業影響力。支持參與規則制定、強化展會品牌、搭建交流平臺,根據產業活動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獎勵,提升區域產業話語權與品牌知名度。
六是建設產業載體。提升產業園運營效能、強化海事法律支持、盤活樓宇資源,根據產業集聚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優化產業空間布局與要素集聚能力。
七是專業化船隊建設。支持航運企業做大做強,按照航運企業新增運力、新建或新購船舶造價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用于企業發展。
八是延伸產業鏈條。鼓勵開展船員管理、融資租賃、保險經濟、船舶交易、船舶檢驗等航運服務細分領域業務,根據開展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進一步強化航運服務產業鏈。
九是發展航運服務人才。對從事航運服務相關人才進行人才分類評價認定,可享受購房補貼、周轉住房等相關獎勵和補貼。
(三)資金管理
專項支持資金主要包括省級資金和區級配套資金。明確要求不得用于企業招引、基建項目、人員工資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
三、其他事項說明
本《普陀區航運服務集聚區專項支持政策》自2025年11月8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第七條中“對固投納統的新建船舶給予0.5%的貼息補助。”、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有效期延續至2028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可參照本政策執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重大調整,酌情作相應調整。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普陀綜合事務中心
解讀人:貝宣毅
聯系方式:15268047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