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根據《舟山市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實施方案》《關于印發<舟山市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改革2025年任務分工表>的通知》,明確提出建設一批高水平企業研究院,加強企業研究院梯度培育工作,開展區級企業研究院培育建設,為加強區企業研究院申報、培育和管理,建立科學、規范、高效的工作實施機制,區經信局研究制定《普陀區企業研究院管理辦法(試行)》。
二、主要政策依據
1.《舟山市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實施方案》(舟經信發〔2025〕9號)
2.《關于印發<舟山市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改革2025年任務分工表>的通知》(舟經信發〔2025〕16號)
3.《舟山市企業研究院管理辦法(試行)》(舟經信發〔2025〕17號)
三、主要內容
《普陀區企業研究院管理辦法(試行)》包括總則、申報與認定、建設與管理、評價與監督、附則五方面內容。
(一)總則。明確《辦法》起草目的、區企業研究院主要任務、各部門職責。主要任務包括:引導企業整合內外部創新資源,建立和完善自主創新機制,促進創新要素與企業發展匯聚融合;加強企業技術研究,開發具有市場前景和競爭力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培養高水平科研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提升創新意識和能力。區經信局牽頭做好市企業研究院的認定和管理工作,組織區企業研究院的申報認定,指導企業研究院的建設、運行、評價和監督管理。
(二)申報與認定。明確區企業研究院申報條件、申報審核流程。
申報條件主要包括:需屬于普陀區注冊的實際經營的企業,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鼓勵類目錄,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屬于允許類。上年度營收≥2000萬元,研發占比≥3%,高端船舶與海工修理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營收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開發費用達到300萬元以上)。需具備相對集中研發場地、儀器設備及5人以上專職研究開發人員。企業無嚴重失信記錄,近一年無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
申報審核主要流程包括:申報企業應編制《普陀區企業研究院建設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區經信局審核后,提出建議名單,并公示后確定培育名單。
(三)建設與管理。明確區企業研究院培育建設要求。區企業研究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由企業高管擔任,統籌研究院建設和管理工作。每家研究院應當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管理和聯絡工作。
(四)評價與監督。明確區企業研究院評價認定程序。培育期滿后,區經信局組織相關部門對企業研究院建設情況進行評價。培育期滿后按評分高低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檔。對成效明顯的區企業研究給予優先推薦市企業研究院培育企業認定;對進度滯后、造假或拒不配合評價的企業,取消培育資格。
(五)附則。明確《辦法》自發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期間可參照執行。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普陀區經信局
解讀人:丁旭東
聯系方式:0580-3058351